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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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國家副元首 |
直屬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 |
官邸 | 中南海(無正式規定) |
機關所在地 | 中國北京市 |
提名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 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 |
任命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結果 |
任期 | 5年(無連任限制)[1] |
先前職位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 |
首任 | 朱德(1954年首設) 烏蘭夫(1983年重設) |
設立 | 1954年(首次設置) 1983年(恢復設置) |
廢止 | 1975年至1982年廢除 |
網站 | 人民網國家副主席王岐山活動專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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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簡稱「國家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內部2大職位之一(另1個職位即國家主席),具有很高榮譽性質,負責禮儀性外交工作。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職位,副主席缺位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2]。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自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設立,首任副主席是朱德。「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打倒」。七五憲法決定取消「主席」「副主席」職位。1982年通過的《八二憲法》重新恢復。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廢除連任限制,但沒有增加任何權力[1]。
根據現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沒有任期限制。憲法同時規定:和國家主席一樣,副主席的候選人必須是年滿45周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職權
按照1982年制定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是象徵性的虛位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國家的最高代表權,但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作為副職的國家副主席儘管地位崇高,但其象徵意義更是遠大於實質,不具有實權。
歷史上有以非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者,例如宋慶齡。
歷任副主席
任次 | 當選會議 | 副主席 | 所屬政黨 | 黨職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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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五四憲法) | |||||||
1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朱德 | 中國共產黨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毛澤東 |
2 | 宋慶齡 [注 1]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宋慶齡) 中國共產黨(董必武)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譽主席(宋慶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董必武)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3日 | 劉少奇 | |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1965年1月3日 | 1975年1月17日 | |||||
1975年和1978年的憲法不設國家副主席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八二憲法) | |||||||
3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烏蘭夫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李先念 |
4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王震 |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 1988年4月8日 | 1993年3月12日 | 楊尚昆 | |
5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榮毅仁 |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共產黨 |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常委 | 1993年3月27日 | 1998年3月15日 | 江澤民 |
6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胡錦濤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1998年3月15日 | 2003年3月15日 | |
7 |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曾慶紅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2003年3月15日 | 2008年3月15日 | 胡錦濤 | |
8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習近平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2008年3月15日 | 2013年3月14日 | ||
9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李源潮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2013年3月14日 | 2018年3月17日 | 習近平 | |
10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王岐山 |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 | 2018年3月17日 | 2023年3月10日 | ||
11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韓正 |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 2023年3月10日 | 現任 |
注釋
- ↑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予病危的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國家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
- ↑ 1.0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華社. 2018-02-25 [2018-02-2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