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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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現任
韓正

2023年3月10日就任
地位國家副元首
直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
官邸中南海(無正式規定)
機關所在地 中國北京市
提名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
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
任命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結果
任期5年(無連任限制)[1]
先前職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
首任朱德(1954年首設)
烏蘭夫(1983年重設)
設立1954年(首次設置)
1983年(恢復設置)
廢止1975年至1982年廢除
網站人民網國家副主席王岐山活動專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簡稱「國家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內部2大職位之一(另1個職位即國家主席),具有很高榮譽性質,負責禮儀性外交工作。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職位,副主席缺位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2]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自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設立,首任副主席是朱德。「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打倒」。七五憲法決定取消「主席」「副主席」職位。1982年通過的《八二憲法》重新恢復。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廢除連任限制,但沒有增加任何權力[1]

根據現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沒有任期限制。憲法同時規定:和國家主席一樣,副主席的候選人必須是年滿45周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職權

按照1982年制定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是象徵性的虛位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國家的最高代表權,但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作為副職的國家副主席儘管地位崇高,但其象徵意義更是遠大於實質,不具有實權。

歷史上有以非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者,例如宋慶齡

歷任副主席

任次 當選會議 副主席 所屬政黨 黨職 任期始於 任期終於 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五四憲法
1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朱德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毛澤東
2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宋慶齡
[注 1]

董必武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宋慶齡)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董必武)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譽主席(宋慶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董必武)

1959年4月27日 1965年1月3日 劉少奇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965年1月3日 1975年1月17日
1975年1978年的憲法不設國家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八二憲法
3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烏蘭夫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李先念
4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王震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12日 楊尚昆
5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榮毅仁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常委 1993年3月27日 1998年3月15日 江澤民
6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胡錦濤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1998年3月15日 2003年3月15日
7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曾慶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2003年3月15日 2008年3月15日 胡錦濤
8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習近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2008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4日
9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李源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2013年3月14日 2018年3月17日 習近平
10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王岐山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8年3月17日 2023年3月10日
11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韓正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2023年3月10日 現任

注釋

參考文獻

  1. 1.0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華社. 2018-02-25 [2018-02-2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4-01-18].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