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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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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元首
国家副主席
国家主席令
最高国务会议
国防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1954年
集体行使
国家元首
职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国家主席
1
1954年-1968年
毛泽东
→
刘少奇
国家主席缺位时期
2
1968年-1975年
宋庆龄
代
、
董必武
代
(2位
国家副主席
共同代理) →
董必武
代
(
代理国家主席
)
国家主席废除时期
3
1975年-198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
集体行使
国家元首
职权
委员长
朱德
→
宋庆龄
4
等人
代
(
副委员长
集体代理) →
叶剑英
国家主席
5
1983年至今
李先念
→
杨尚昆
→
江泽民
→
胡锦涛
→
习近平
注1:
五四宪法
下,
国家主席
主持
最高国务会议
和
国防委员会
。
注2:1968年起国家主席缺位,国家副主席代理其职权。
注3:1975年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废除国家主席职务;
七五宪法
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召集
全国人大
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
驻外全权代表
、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4:1976年至1978年,由时任第四届
副委员长
的
宋庆龄
等人集体代理。1981年5月1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予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的荣誉称号。
注5:1983年开始,国家主席的官方英文译名由意为(主席团或委员会的)主席的“Chairman”改为“President”(直译为“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