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副职,通称“副国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二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与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合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的职务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家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构(均为副国级单位)的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现有的副国级职务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参考文献
- ↑ 《人民的名义》科普:从「副国级」到「乡科级」. 文汇报 (香港). 2017-04-25 [2018-02-26].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 省部级正职:下一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