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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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通称“副国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二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与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合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的职务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家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构(均为副国级单位)的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现有的副国级职务

  1.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2.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
  3.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