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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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由1980年8月18日时任领导人邓小平提出全面修宪建议,历经2年多的修订,1982年表决通过[1][2]

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最近修正于2018年。

历史背景

1980年代初,中共中央拨乱反正逐渐深入,“文化大革命”已经被完全推翻;而当时的第三部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其中含有许多不适宜内容,于是修宪成为迫切需求。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俗称“8.18讲话”),向全国人大提出全面修宪建议,强调:一、宪法应当保证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二、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要体现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四、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2]

经历2年多的修订,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宪法。该宪法建立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构成了现今宪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3]

主要内容

现行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组成。序言部分简介建国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国策,以及国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形式,和宪法的效力。总纲则明确国体,基本国策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则阐述各项人权和公民应尽义务。国家机构部分则规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作为立法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部门即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国家主席为形式上的国家元首,可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交由人大通过。军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司法部门、检察部门独立于行政部门,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最后一部分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等。

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以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4],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年,邓小平南巡后,为准许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八届全国人大修正了宪法总纲中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年,为顺应形势发展[5]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部分条文再度修正。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

2004年,宪法再度修正。除将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外,原条文中的戒严状态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决定宣布紧急状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也写入宪法;赋予国家主席国事活动权;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三年统一为五年;《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序言,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职权,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新修进宪法的正文中,同时建议从宪法中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修正案。[6]

参见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完善民主集中制 三项重要建议--邓小平纪念网. 人民网. [2019-09-11]. 
  2. 2.0 2.1 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改革开放新时期“人心思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2014-09-03 [2019-08-2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月1日第一版.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03-14 [2017-06-16]. ISBN 9787509358078. 
  4. 私营经济入宪过程,可参阅徐庆全〈私营经济是怎么获得“准生证”的〉,北京日报;或者198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
  5. 此次修宪背景,可参阅近年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宪法学》教材,或参阅孙丙珠:《修宪提高了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8-02-25 [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