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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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现任
韩正

2023年3月10日就任
地位国家副元首
直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官邸中南海(无正式规定)
机关所在地 中国北京市
提名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任命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任期5年(无连任限制)[1]
先前职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
首任朱德(1954年首设)
乌兰夫(1983年重设)
设立1954年(首次设置)
1983年(恢复设置)
废止1975年至1982年废除
网站人民网国家副主席王岐山活动专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内部2大职位之一(另1个职位即国家主席),具有很高荣誉性质,负责礼仪性外交工作。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缺位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2]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首任副主席是朱德。“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倒”。七五宪法决定取消“主席”“副主席”职位。1982年通过的《八二宪法》重新恢复。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连任限制,但没有增加任何权力[1]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没有任期限制。宪法同时规定:和国家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职权

按照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是象征性的虚位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并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作为副职的国家副主席尽管地位崇高,但其象征意义更是远大于实质,不具有实权。

历史上有以非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者,例如宋庆龄

历任副主席

任次 当选会议 副主席 所属政党 党职 任期始于 任期终于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五四宪法
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朱德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毛泽东
2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宋庆龄
[注 1]

董必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董必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宋庆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董必武)

1959年4月27日 1965年1月3日 刘少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5年1月3日 1975年1月17日
1975年1978年的宪法不设国家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八二宪法
3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乌兰夫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李先念
4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王震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12日 杨尚昆
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荣毅仁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 1993年3月27日 1998年3月15日 江泽民
6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胡锦涛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1998年3月15日 2003年3月15日
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曾庆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2003年3月15日 2008年3月15日 胡锦涛
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习近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2008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4日
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李源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3年3月14日 2018年3月17日 习近平
10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王岐山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17日 2023年3月10日
11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韩正 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23年3月10日 现任

注释

参考文献

  1. 1.0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华社. 2018-02-25 [2018-02-2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4-01-18].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