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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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各类法院等国家司法审判机构。内地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种法院的内设法庭不一一列举于此。

中国内地人民法院系统

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

中国内地通常实行四级两审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1.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即终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各级法院判决死刑的案件,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后下发执行命令,方可执行;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地方各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做出判决;
  4.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民事纠纷;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该分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层次,但在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具有大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权限,当地事实上为五级两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事法院不分级,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全称冠以国号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2012年起移交给地方[注 1]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改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后,北京铁路公安处相关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撤销改设广州互联网法院后,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更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原第二法院相关案件并入第一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后,南京铁路公安处辖区相关案件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林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林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林区中级法院3个、林区基层法院11个。

黑龙江农垦法院

黑龙江现有农垦中级法院1间,对应5个设于垦区的基层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互联网法院

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附:开发区法院

已列于上表各项下。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澳门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三级三审制

得在初级法院内设专门管辖法庭特定管辖法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香港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

本表说明

注释

  1. 铁路运输法院原由同级铁路局组织部门管理人事,并由同级铁路局保障经费。2012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此后,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物均改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2. 香港原裁判司署现名裁判法院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