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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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界定的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人民团体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人民团体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中的八个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属党群口。广义的人民团体还包括国务院规定免于在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也称群众团体,包括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中国记协中国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全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政研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以及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的省级组织代管的部分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间不得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主要团体

参考文献

  1. 布成良.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01-22]. 
  2.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中国文艺网. [2020-12-19].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