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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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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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制宪会议
历史
成立1949年9月21日
解散1949年9月30日
前身政治协商会议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继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领导
主席团(89人)
大会秘书长
结构
议员662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列表
正式代表政党
党派代表(142):


区域代表(102):

  • 解放区代表(95)
  • 待解放区代表(7)


军队代表(60):


团体代表(206)


特别邀请人士代表(75)
正式代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
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
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
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
会议地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北人民政府
北平市(9月27日之前)
北京市(自9月27日起)
中南海怀仁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女代表合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华北人民政府北平市中南海怀仁堂召开[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了准备。

9月21日,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9月29日,全会通过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9月30日,全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代表

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合影

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人民解放军代表71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

议程

开幕

9月21日,毛泽东致开幕词:“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2]

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3]

立法制宪

9月27日,全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9月27日,全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决定以北平首都,改名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注 1];以五星红旗国旗

9月29日,全会通过了相当于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选举政府

9月30日下午,全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候选人 政党 得票 当选
票数 得票率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575 99.83% 当选

注释

  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参考文献

  1. 郭大钧. 中国当代史.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3. 
  2. 1949年9月2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3. 1949年9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