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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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2年拍摄的天安门广场全景
1983年6月 – 1988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彭真习仲勋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赛福鼎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
常委会委员长彭真
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2884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33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 – 6月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 – 5月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 – 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 – 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 – 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1983年至1988年。期间,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及检察院工作报告。[1]

选举/任命结果

第二次会议

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定建立海南行政区[2]。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3]

第三次会议

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彭真委员长主持开暮式。赵紫阳总理作的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干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对中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圆满解决香港问题表示满意。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一个由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4]。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5]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最后,会议补选黄玉昆代表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6]

第四次会议

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l986年国家预算和王丙干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批准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7]

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还分别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8]多杰才旦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并通过了增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9]

第五次会议

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审查和通过了九项决议与决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派问题的决定[10];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通过任命陈敏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王芳为公安部部长,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9][11]

参考文献

  1. 李学昌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典 1949-2009. 北京: 世界图书上海出版公司. 2009: 444. ISBN 978-7-5062-9488-1. 
  2. 张晋藩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1008. ISBN 7-207-02281-6. 
  3. 孙镇平主编. 中国海洋权益维护法律导读.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4: 45. ISBN 978-7-5162-0558-7. 
  4. 张宏儒主编;华夏文化促进会、华夏图书研究所《二十世纪中国大事全书》编辑委员会编. 二十世纪中国大事全书. 北京: 北京出版社. 1993: 788. ISBN 7-200-01707-8. 
  5. 张启华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会议辞典. 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9: 249. ISBN 978-7-5098-4693-3. 
  6. 张树军主编. 图文共和国年轮 4 1980-1989.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9: 2087. ISBN 7-202-05373-X. 
  7. 《中国大百科年鉴》编辑部编 (编). 中国百科年鉴 1987.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北京. 1987: 121. ISBN 7-5000-0186-X. 
  8. 谷安林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机构辞典. 中共党史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9: 512. ISBN 978-7-5098-4694-0. 
  9. 9.0 9.1 赵宏主编. 会议词典. 北京: 华文出版社. 1991: 449. ISBN 7-5075-0615-0. 
  10. 孙琬钟等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 全三卷. 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 1996: 91-92. ISBN 7-80128-017-2. 
  11. 甘重斗主编. 中国法律年鉴 1988.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9: 128. ISBN 7-5036-03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83年-1988年
继任: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