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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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简称全国人大主席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期间,作为主持会议的“临时会议机构”。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提出,经过各个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大主席团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同时在新一届全国人大选举国家领导人时,将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等候选人。全国人大会议在每次召开会议前会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会议草案和议程等。

职责

  • 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候选人,经各代表团商议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 主席团决定将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交予各代表团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 主席团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
  • 主席团决定对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
  • 主席团决定会议进行表决议案和选举所采用的方式。
  • 主席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会议,决定是否需要秘密举行代表大会。
  • 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决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组成人员结构

大会主席团包括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负责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侨界、宗教界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武警、基层的代表,人口1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代表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