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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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1日,北京当地民众在天安门广场游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1]。该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四部宪法)就是建立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之上[2]

制定历史

筹备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立宪。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人民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领导的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西湖国宾馆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3]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在电报里开列了10种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后称“中外宪法书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

  1. 1936年苏联宪法斯大林报告;
  2. 1918年苏俄宪法
  3. 罗马尼亚波兰东德捷克斯洛伐克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4.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5.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6.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7. 1946年法国宪法

参与者

通过

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通过宪法
1954年9月20日,在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全体全国人大代表起立热烈鼓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投票1197张,同意票为1197张,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

主要内容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此时,由于民主党派尚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且捍卫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仍然是中共反对国民政府有力的宣传武器,因此1954年宪法仍未远离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例如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有观点认为,这部宪法的诸多条款,例如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自由迁徙权、罢工权,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

参见

参考文献

  1. 金成波. 宪法的故事.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10: 34. ISBN 978-7-5093-7698-0. 
  2. 王汉斌. 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人民网. 2004-09-28 (中文). 
  3. 刘平著. 法治与法治思维.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06: 132. ISBN 978-7-208-11466-1. 
  4. 张永恩. 起草五四宪法的那些日子. 中国法学创新网. 检察日报. 2013-12-17 [2020-09-08]. 
  5. 李培传著. 论立法.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10: 512. ISBN 978-7-5093-4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