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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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最高议会制,是共和制的一种,融合议会制联邦制两者的优点,其最大特征是不存在自然人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整个委员会作为整体来领导国家。

历史

近代最著名的委员会制国家,是法国督政府时期(1795年-1799年)。法国大革命战争期间,被法国征服的欧洲国家,如西班牙第一共和国,在推翻王室后,也各自组成地区委员会来进行统治。

俄国十月革命后,由俄国共产党建立苏维埃政权,也是一种委员会形式。过去,许多国家受到苏联的影响,采用类似苏维埃的委员会制。其他在历史上的例子,还有乌拉圭南斯拉夫联邦(在狄托死后)、乌克兰等。

现代世界各国中,瑞士是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

特征

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选出,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权限。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议行合一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导致议行合一失当。故此一般只适用于瑞士这一类国家规模较小、政务相对简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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