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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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又称生殉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继续服务死者亡魂,保证死者亡魂冥福,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元朝到民国时期,女性在丈夫逝世后殉夫成为社会风俗。

远古及夏朝

人殉最早出现在良渚文化时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厅北区中也有人祭人殉的墓葬,并疑似是受到了良渚文化习俗的影响。后来的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齐家文化中都发现有殉人。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于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兽同穴,有的身首异处。

商朝

安阳殷墟妇好墓,两旁可见殉葬的战俘

人尚鬼,认为死后有知,很重视殉葬,故有着战俘或亲兵作为殉葬品的风气。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带共发现了13座大墓,陵墓中发现有很多的殉葬人群,这些头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种爱斯基摩人种马来人种

周朝

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虽然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西周时期的宝鸡茹家庄西周墓、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曲沃晋国墓地、河南浚县辛村侯墓地、北京琉璃河侯墓地等多地和东周时期的曾侯乙墓、临猗程村魏氏墓地、河南陕县后川魏氏墓地、滕州薛国故城东周墓、莒南大店莒国贵族墓葬等都发现过殉人。[1][2][3][4][5]

春秋战国时期,人殉仍然存在,其中“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下)》)。例如曾侯乙墓中杀殉21个妻妾,河南固始“勾吴夫人墓”中杀殉17人。《吴越春秋》则记载“吴王有女滕玉,因谋伐楚,与夫人及女会蒸鱼,王前尝半与女。女怒曰:王食鱼辱我!不愿久生,乃自杀。阖闾痛之。葬于国西阊门,外凿池积土,文石为椁。题凑为中,金鼎玉杯、银樽珠襦之宝,皆以送女。乃舞白鹤于吴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还使男女与鹤俱入羡门,因发机以掩之,杀生以送死,国人非之。湛庐之剑恶阖闾之无道也乃去。”从考古来看,吴王陵区的青龙山磨子顶墓有2个殉人和3个马牲,在背山顶墓则有1个殉人和2个人牲,在粮山二号墓也发现1个殉人和1个马牲,而吴王墓本身还未得到系统的发掘。[6]

《史记正义》引《括地志》:“齐桓公墓在临淄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岗,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版,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籍也。”《七国考》卷十《田齐丧制》引刘向云: “昔威王卒 ,从死者七十二人。”从临淄齐国故城墓葬中发现的殉人数量和规模都并不小,例如临淄郎家庄殉人墓至少杀殉有26人,临淄辛店齐鲁乙烯厂大墓中光5号墓就杀殉40人。《礼记·檀弓下》记载,陈干昔临死时嘱咐让两个婢女殉葬。陈死后,其子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

《战国策·赵策三》:”楼缓曰:’王亦闻夫公甫文伯母乎?公甫文伯官于鲁,病死。妇人为之自杀于房中者二八。其母闻之,不肯哭也。相室曰:‘焉有子死而不哭者乎?’其母曰:‘孔子,贤人也,逐于鲁,是人不随。今死,而妇人为死者十六人。若是者,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故从母言之,之为贤母也;从妇言之,[之]必不免为妒妇也。故其言一也,言者异,则人心变矣。今臣新从秦来,而言勿与,则非计也;言与之,则恐王以臣之为秦也,故不敢对。使臣得为王计之,不如予之。‘王曰:’诺。‘“

秦朝

会要订补》卷八“从死”条:“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春秋时期秦景公墓中杀殉有166人和20个人牲。秦献公元年(前384年)废止人殉(《秦会要订补》卷八“从死”条引《秦本纪》)[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汉书·楚元王传》记载“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由于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体数量不能确定,虽然文献上记载有数万人,但学者黄展岳估计有数千人。[8]

汉朝

尽管汉高祖刘邦汉宣帝刘询等都反对人殉,但汉朝仍然存在人殉习俗,例如西汉南越王赵眜的陵墓中就发现有15具殉人,汉景帝陵被发现有“万人陪葬坑”,汉武帝陵周边的陪葬墓群显示出其至少殉了两万多人。[9][10]史记》和《汉书》记载同时期的匈奴盛行着成规模的人祭人殉,但目前考古尚未证实,也有人认为匈奴只有最上层的贵族才能使用殉人,而这些贵族的墓葬并未被发现。

三国

三国时,吴将陈武战死,孙权下令以陈之爱妾殉葬,人责为“权仗计任术,以生从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11]

元朝

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也“尽杀之”以殉葬,总共杀殉了两千多人。《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

元史》中可见到元朝统治者褒奖民间自愿殉葬的行为,由于受程朱理学影响,尤其表彰妻妾为丈夫殉葬[12][13]

明朝

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宫人殉葬之制”条:“明史后妃传,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宣宗崩,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此可见当时宫嫔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犹用其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否泰录载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焉。遂成定制。”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废除活人殉葬,《稗事汇编》记载:明英宗临崩时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明史·英宗后纪》评论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当时“诸王”称努尔哈赤遗言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另说乃皇太极为剥夺多尔衮登基的可能而逼阿巴亥殉葬,同殉者还有皇太极的两位庶母阿济根和代因扎(有认为代因扎即塔因查)。

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书清圣祖:“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仆随主殉葬,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习。

注释

  1. 黄展岳《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问题》,《考古》1987年02期
  2. 黄展岳《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新资料概述》,《考古》1996年12期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临猗程村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 年
  4. 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 年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县东周秦汉墓》,科学出版社,1994年
  6. 肖梦龙《吴国王陵区初探》,《东南文化》1990年
  7. 北大汉简《周训》
  8. 黄展岳:《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年
  9. 石宁《汉阳陵刑徒墓地考古与西汉刑徒生活探析》,《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10. 《汉武帝茂陵考古调查、勘探简报》,《考古与文物》2011年第2期,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茂陵博物馆
  11. 《三国志·吴书·陈武传》注,转引自楚南之文
  12. 《元史·本纪第三十四·文宗三》:“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缢殉葬,并旌其门。”
  13. 《元史·本纪第三十五·文宗四》“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