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成部門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國務院組成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機構。其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其行政首長一般為國務院組成人員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設置程序

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各部、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行政首長產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第六十七條第九項之規定,「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由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任免,與前述程序相同。

國務院組成部門沿革

參見:

第一屆

根據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由原先政務院的三十個部委,增加至三十五個。並撤銷了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

第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35個,1954年至1959年)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地質部農業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重工業部林業部紡織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水利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動、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

第二屆

第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38個,1959年至1964年)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經濟委員會水產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地質部建築工程部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林業部農業部墾部水利電力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動、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

第三屆

第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9個,1965年至1970年)[注 1]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基建委農業部農墾部林業部水產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第八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地質部建築工程部建築材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財政部商業部糧食部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國家科委高等教育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動、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物資管理部

第四屆

根據1975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四屆國務院由原先1970年組成的十八個部委,增加至二十九個部委。撤銷的部門:科教組文化組對外貿易部燃料化學工業部

新增的部門: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學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體委

第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9個,1975年至1978年)

領域

設置

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工業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建委員會財政部農林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冶金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工部水利電力部輕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文化教育 文化部教育部
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體委

第五屆

第六屆

根據1983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號》,國務院組成部門最初45個,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業部機械工業部合併組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設立監察部,新華社轉為事業單位,最終為44個。

第六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4個,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86年12月2日設立[1]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地礦部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冶金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國家體委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核工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航空工業部航天工業部水利電力部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86年12月2日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合併設立[2])、電子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國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3])、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86年1月20日由「廣播電視部」更名[4]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動、人事 勞動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七屆

根據1988年4月9日通過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強調「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減少政府機構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增強宏觀調控職能,初步改變機構設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狀況。撤銷的部、委12個,新組建的部、委9個,保留的部、委、行、署32個,改革後的國務院組成部、委共計41個。

第七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1個,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地礦部水利部農業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冶金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物資部能源部機械電子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體育 國家教委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國家體委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動、人事 勞動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八屆

根據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擬撤銷7個部,組建6個部、委,將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保留保留34個部、委(含國務院辦公廳),改組後改革後國務院組成部門40個(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

第八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0個,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地礦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經貿委內貿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體育 國家教委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國家體委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動、人事 勞動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九屆

根據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15個部委,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3個部、委,保留22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的共有29個部、委、行、署。
*撤銷15個部委,即撤銷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郵電部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其中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撤銷後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

第九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9個,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
交通 交通部鐵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動、人事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屆

根據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建商務部、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共計28個[5]

第十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部門,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工委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審計署
交通 交通部鐵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人口計生委
勞動、人事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一屆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贊成2744票,反對117票,棄權99票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6]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第十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部門,2008年3月-2013年3月)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鐵道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人口計生育委
勞動、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環境保護部

第十二屆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2875票贊成,56票反對,26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草案)》[7]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5個:

第十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5個部門,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國家民委國家衛生和計生委
勞動、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環境保護部

第十三屆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2966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次機構改革屬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部分[8]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6個。

第十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6個部門,2018年3月至今)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應急管理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和旅遊部
民族人口健康 國家民委國家衛生健康委
勞動、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生態環境部

注釋

  1. 自1966年起,由於「文化大革命」的爆發,國務院機關工作受阻,後遭到軍管組奪權,實際運作的部門只有19個。

參考文獻

引用

  1.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決定》
  2.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決定》
  3. 1985年6月18日,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撤銷教育部的決定》
  4.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將廣播電視部改為廣播電影電視部的決定》
  5.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6. 全国人大以2744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1CN.COM. [2019-08-25]. 
  7.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新華網. 2013-03-14 [2019-08-25]. 
  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新華網. 2018-03-17 [2018-03-19]. 

來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