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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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

主要领导
局长 申长雨
副局长(4) 甘绍宁何志敏 廖 涛 周晖国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号码 +86 (0)10 62083114
科学城办公区
 实际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朱辛庄中路
 邮政编码 102206
特服热线 12330
对外官网 www.cnipa.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0年
影像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蓟门桥办公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英语: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缩写CNIPA[注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商标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工作[1]

沿革

1978年3月,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指示,“国家科委要把专利工作统一管起来”。明确中国即将开展的专利工作,归口国家科委管理,具体由国家科委成果局承办,局长宋永林是刚刚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调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科技参赞,由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分管。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国发〔1980〕10号”文批转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根据批示,同日,国家科委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局长。中国专利局由国家科委代管[2]。1980年5月,中国专利局搬到王府井和平宾馆开始独立办公,国家科委外事局副局长黄坤益出任专利局第二任局长兼分党组书记(1982年5月-1987年9月)。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94年3月14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授权,继续承担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3]

1998年,因应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4]。中国专利局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审查业务管理部、自动化部、党委、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文献部;同时,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底,经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审查业务协调处、研究处、质量保障处、信息化处、立案及流程管理处、机械申诉一处、机械申诉二处、交通装备申诉处、电学申诉一处、电学申诉二处、信息技术应用申诉处、通信申诉一处、通信申诉二处、移动通信技术申诉处、医药生物申诉一处、医药生物申诉二处、化学申诉一处、化学申诉二处、光电技术申诉一处、光电技术申诉二处、材料工程申诉一处、材料工程申诉二处、实用新型申诉处、外观设计申诉一处、外观设计申诉二处、外观设计申诉三处、行政诉讼一处、行政诉讼二处。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1][5][6]同时,原属知识产权局的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1]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职责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下列职责:

  1.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3.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4. 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6. 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注释

  1. 2018年8月28日前的英文名称为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SIPO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务院专利工作部门
1980年1月14日至今
现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