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丽(1946年11月—),男,汉族,福建晋江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
经历
1965年至1970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70年至1971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后勤部总仓库起重搬运工。
1971年至1974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秘书、政治部团总支书记。
1974年至1977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团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1977年至1978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炼油厂一车间党总支书记、教导员。
1978年至1980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炼油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0年至1983年,石油部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党委常委、计划处处长。
1983年至1984年,石油部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1984年至1985年,广东省茂名市委副书记、中国石化总公司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经理。
1985年至1988年,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8年至1992年,广东省副省长(其间:1990.04年至1990.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年至1993年,广东省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至1994年,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4年至1997年,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1997年至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深圳市委书记。
1998年至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
2000年至200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年至2002年,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2002年至2003年,山东省委书记、省长
2003年至2007年,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至2007年,天津市委书记。
2007年至201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2012年至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天津市委书记(至2012年11月)。
2013年起,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