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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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简称全国体总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
类型非营利性组织
法律地位社团法人
总部北京
服务地区
 中国
会员
会员协会
官方语言
汉语
主席
通常由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兼任
上级组织
国家体育总局
网站http://www.sport.org.cn/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全国体总;英语: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 ACSF)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盈利性体育组织,领导中国境内的全国性体育协会,与国家体育总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于1949年10月下旬宣告成立,并致函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要求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体育组织,撤销对原体育协进会的承认。足球、篮球、游泳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相继承认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地位;但国际奥委会以中国政治局势不明朗为由,拒不承认。

1952年,由于苏联芬兰等国的努力,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闭幕前5天抵达了赫尔辛基,参加了第15届奥运会。1954年,国际奥委会雅典第50次会议上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唯一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但是,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艾弗里·布伦戴奇未经任何会议讨论,将台湾地区伪“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以所谓“中华民国”名义保留在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名单中。1958年8月19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发表声明,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十多个单项体育协会,也相继宣布退出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表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作为会员名称;而原本使用该名称的台湾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则在此后改名为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同年,全国体总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分立。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的法律地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根据章程加入全国体总,并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