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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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中国海警局)
中国海警标志

存在时期2018年7月1日—
国家或地区 中国
种类国家海上综合执法力量
功能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上搜索与救援
规模官兵16,296人
千吨级以上执法船135艘
直属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驻军/总部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装备818型海警舰
718型海警舰
072型大型登陆舰
053H2G型导弹护卫舰
918型布雷舰
210型破冰船
618型海警舰
813型电子侦察船
专用颜色


蓝色白色红色
指挥官
司令员
局长
王仲才 武警少将
政治委员王良福 武警少将
标识
政府船旗
舰艏图案
飞机
直升机直-9
巡逻机新舟-60H运-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又称中国海警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边界警卫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1]

沿革

2012年,在北太平洋海域巡逻的中国海警2102船(前)与美国海岸警卫队摩根索号巡逻船(后)。
2018年,在日本海海域进行违法渔船移交的中国海警2301船(左)与美国海岸警卫队亚历克斯·哈里号巡逻船(右)。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原国土资源部辖下的国家海洋局及其所下的中国海监总队公安部所属的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农业部所属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所属的海上缉私警察整合为“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与国家海洋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2]。中国海警局局长由公安部分管海警工作的正部级副部长兼任,政委由海洋局局长兼任。国家海洋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局”名义进行执法活动[3],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业务指导。截至2013年8月1日,中国海警拥有千吨级以上公务执法船135艘,总吨位超36万吨[4]

2018年3月2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5]

2018年6月22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1][6]

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7]。转隶过渡期间,原中国海警局所属各省级海警总队筹备组调整为武警各省级海警总队筹备组[8]

2019年,武警海警总队直属部队组建完成。改革后,武警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设置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东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9]。原中国海警局省级海警总队筹备组调整为武警各省级海警支队或各海区指挥部直属支队,加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等牌子,由海区指挥部直属。各沿海地级市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分别设置海警大队(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10]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1]。《海警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11]。”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国海警局承担下列职责:

  1. 在管辖海域开展巡航、警戒,值守重点岛礁,管护海上界线,预防、制止、排除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行为;
  2. 对海上重要目标和重大活动实施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
  3. 实施海上治安管理,查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防范和处置海上恐怖活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4. 对海上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海上走私违法行为;
  5. 在职责范围内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光)缆和管道铺设与保护、海洋调查测量、海洋基础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 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7. 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渔业生产作业、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生产纠纷;
  8. 预防、制止和侦查海上犯罪活动;
  9. 按照国家有关职责分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10.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在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承担相关执法任务;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文献

  1. 1.0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6-22 [2018-12-18]. 
  2. 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 设南海北海东海3个分局. 人民网. 2013-07-23 [2018-03-22]. 
  3.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人民公安报 (新华网). [2013-04-23]. 
  4. 我国千吨级以上公务执法船全家福. 超级大本营军事论坛. 2013-08-01 [2013-08-17]. 
  5. 武警部队编制改革力度空前 海警力量“当兵入伍”. 环球网. 2018-03-21 [2018-03-22].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18-07-03]. 
  7. 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新华网. 2018-06-29. 
  8. 海南省海警总队. 海南省海警总队筹备组海南海警兵器室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 2019-01-08 [2019-01-1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9. 岳怀让. 武警海警总队北海海区指挥部军政主官亮相. 澎湃新闻. 北京. [2019-05-18]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0. 王俊. 海警首次分区域设置海警工作站:县一级行政属地海上执法机构. 澎湃新闻. 上海. [2019-09-2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1. 11.0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www.npc.gov.cn. [2021-01-22]. 

参见

外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规定的海警机构
职能设立 国家海警机构
2021年2月1日至今
现任
前任: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国家边防海警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国家渔业行政执法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国家海上缉私警察主管部门
2018年3月17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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