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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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组长 李克强(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 韩正(国务院副总理)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 100824
对外官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3年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

沿革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3〕28号)发出,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1]

2004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4〕28号)发出[2]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发出,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3]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4]。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其中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和重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5]

职责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 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 审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
  3. 研究审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地区经济司(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2]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

  1.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2. 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
  3.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4.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5.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办公室内设4个组(综合组、政策体制组、工业组、相关产业组),并规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建议。
  2. 指导和组织论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3.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4.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5.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撤销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具体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3]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1.5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03-12-02. 
  2. 2.0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04-04-03. 
  3. 3.0 3.1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 中国政府网. 2008-03-21. 
  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人民网. 2015-12-30.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6-04-26. 
  6. 6.0 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21期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7〕21号). 中国政府网. 2007-04-14. 
  8.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12期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1〕34号). 中国政府网. 2011-07-16.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70号). 中国政府网. 2013-07-01. 
  11.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 新华网. 2018-08-02. 
  12. 地区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3-13]. 
  13. 机构设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 [2018-03-1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