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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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国烟草标志

格言口号

国家利益至上 消费者利益至上

主要领导
局长
(总经理)
张建民
副局长(4) 徐㼆段铁力张天峰韩占武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高林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机构类型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
 邮政编码 100045
 电话号码 +86 (0)10 63605000
对外官网 www.tobacco.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4年

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烟草生产供销、专卖专营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中国烟草总公司辖下子公司的烟草总产量达到世界第一,为全球最大的烟草业营运机构。国家烟草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中国内地烟草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沿革

烟草供销时期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设立轻工业部烟酒工业管理局,负责烟酒工业管理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烟叶销售业务。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农产品采购部设立农产品采购部烟麻采购局,负责烟叶麻纤维的采购工作。1956年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产品采购部,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城市服务部设置城市服务部烟酒专卖局,管理烟酒供销工作。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下设食品工业部烟草工业局,负责烟草生产、加工管理。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将城市服务部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商业部(加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牌子),二商部下设第二商业部糖业烟酒商业局。同年9月,一商部、二商部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商业部设置商业部饮食服务局。全国烟叶管理机构实行精简,商业部饮食服务局设烟草处专门管理烟草供销工作。二商部属烟草企业下放省级管理,省属烟草企业下放地、县管理。

1963年7月1日,经中共中央决定,轻工业部试办托拉斯体制的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统一管理烟草供应、生产业务。卷烟供销业务仍归商业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批判并撤销建制,所属各企业、部门下放地方管理。

1976年,中央政府烟草管理部门恢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食品局复设烟草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烟叶收购管理职责。

烟草专营时期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商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3][4]

2010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77亿元,平均每天净赚人民币3.2亿元,赚钱能力超过中国石油[5]。201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437.6亿元,实现净利润1786.9亿元,分别增长15.0%和14.5%。2013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49.2亿元,实现净利润2019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95.68亿元,上缴专项税后利润400亿元,合计约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47.7%;全年上缴财政总额8161.22亿元,同比增长13.9%。2014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17.6亿元,同比增加957.7亿元,增长10.02%;全年上缴财政总额9110.3亿元,同比增加949.1亿元,增长11.63%。2018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1556亿元,同比增长3.69%;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0000.8亿元,同比增长3.37%;实现工业增加值7877亿元,同比增长4.88%。2019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056亿元,同比增长4.3%;上缴财政总额11770亿元,同比增长17.7%,税利总额和上缴财政总额创历史最高水平,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增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6]

职责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下列职能[7]

  1. 拟定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2. 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3.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4. 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5. 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6. 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7. 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8. 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9. 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0. 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7]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机构

直属企业单位

直属工业公司

直属醋酸纤维公司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中国烟草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1. 李益三(1982-198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1. 李益三(1984-1986)
  2. 江明(1986-1996)
  3. 倪益瑾(1996-2002)
  4. 姜成康(2002-2013)
  5. 凌成兴(2013-2018)
  6. 张建民(2018-)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