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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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张克俭
副局长(4) 吴艳华徐占斌 董保同 李立功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政编码 100048
对外官网 www.sastind.gov.cn
机构沿革
被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国防工业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1]

沿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3][4]

职责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下列职能:

  1.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2.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3.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4.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5. 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6.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PDF). 广东老龄网. [2018-11-25]. 
  2. 华建敏.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08-03-11 [2018年3月20日]. 
  3.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2018-03-20]. 
  4.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2018-03-20]. 

参见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务院国防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现任
国务院核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航天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兵器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国防固定资产投资与规划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