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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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
总人口
10,586,000(2010年)
分布地区
 中国
语言
主要为汉语官话(包括中亚地区的东干语),还有波斯语 (仅回族经堂使用)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逊尼派
相关族群
东干人汉族阿拉伯人波斯人
回族
汉语回族

中国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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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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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回
东干人

回族小儿经خُوِخُوِ‎;转写:khui khui),中国民族之一,族名来自唐朝回鹘,古代又称回回畏兀儿,世居于黄河流域西北地带,由内蒙古至山西、陕西、甘肃,以至于中亚新疆一带,先祖主要为突厥人,但混有蒙古人、中亚波斯人、大月氏、塞种、粟特人、阿拉伯人,以至于羌族与汉族等不同血统[1][2]蒙古帝国时,以突厥人为主的中亚、西亚色目人,皆被统称为回回,居住在黄河西北地带的突厥部落也被包括在其中[3]。受中亚与西亚中伊斯兰教传播的影响,许多回族成为穆斯林,伊斯兰教被称为回教。也因此,在元朝之后,由新疆至中国南方,所有穆斯林群体,不分血统,都被称为回族,回族因此遍布全中国[3][4][5]。其中,长期居住于中国的族群,除了伊斯兰教信仰外,血统、语言大部分已汉化,使用汉语,从外貌上与汉族难以区分。

中华民国成立时,将回族认定为中国五大民族之一,虽已经有区分出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与居住在中国内地的回族,但其共同特征仍为信仰伊斯兰教。有中国学者称回教民族,也有西方学者称汉语穆斯林(Chinese-speaking Muslims)、中国穆斯林(Chinese Muslim)、华夏穆斯林(Sino-Muslim),如李普曼(Jonathan N.Lipman)等。[6]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成为官方认定的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族群则限缩为通用汉语,居住在中国内地各省份的居民,与维吾尔族裕固族等分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尚有西亚东干族与缅甸潘泰人,皆属于回族。

族名起源

自古在黄河流域,有大量居住多个非汉族的族群居住,如义渠楼烦、白羊王等,后成为分别隶属汉朝匈奴下的各部落,被统称为胡人。其后有羯人突厥鲜卑粟特人昭武九姓)、沙陀部等胡人进入居住。在唐朝时,突厥汗国回鹘相继控制此地,许多粟特人沙陀人突厥人部落在此活动。

回回或回族的名称起源于回鹘的汉语翻译,“回回”之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7],当时北宋与西夏间长期战争,回回意指居住在河西的甘州回鹘,被宋朝人用来泛称居住在中国西方地方的夷狄。据中华民国学者吕思勉考据,在宋朝时所称的回回,主要为突厥中回鹘部的人民,他们的先祖为丁零,分布于今新疆一带,以至于陕西、甘肃一带[1][2]

蒙古帝国成立时,将中亚、西亚的部落居民,统称为色目人。南宋彭大雅的《黑鞑事略》已有记录,以回回来称呼色目人。在元朝时,色目人在中国普遍被称为回回[3],元宪宗时,官方已采纳“回回”作为色目人的称呼。

在唐朝时,信仰穆斯林的阿拉伯人与波斯人,分别由北方丝路与南方海路进入中国经商并住居。当时生活在中国南方福建、广东一带的穆斯林居民被称为“蛮裔蕃客”、“三世蕃客”、“五世蕃客”,有蔑称“獠”,尚未被称为回族[4]。至蒙古帝国时代,西亚色目人中,被称为“撒儿塔兀勒”(Sartaghul)的穆斯林族群在色目人中的数量增加,成为主流,在元朝中后期,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不分来自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和非洲,皆被统称为回回[4]。至明朝至清朝时,回回被改称为回民,或回族。与元朝相同,无论是在西亚、新疆,或是陕西、甘肃,或是在福建、广东、云南,只要是穆斯林群体,皆被称之为回族[3][5]

回族这个称呼到中华民国仍然保持下来,为五大民族之一。但在新疆的回族,则改用维吾尔族做其称呼,居住在中国的,则称内地回民内地回教同胞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对于回族是否属于汉族,在当时有许多不同见解,如金吉堂说内地回民不是汉族,黄镇磐则说“回以名教,非以名族”。[6]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回族被分割,在新疆的维吾尔族,在中国内地的回族,以及在甘肃一带的裕固族等。回族被限缩到只限于居住在中国核心地带的穆斯林居民。194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西部工作委员会出版《回回民族问题》(以民族问题研究会名义),是中共将回族定为少数民族的开端。[8]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回族系首批被识别的38个少数民族之一。1990年代还确认了藏回、傣回。[6]

历史

唐宋

唐朝最初与突厥汗国联合,后与回鹘联手。在唐朝时,西域大食(阿拉伯)、波斯多次遣使入唐,不乏兼职商人,其中有留居中国者,称为“蕃客”。大食还曾派兵协助镇压安史之乱,这批士兵也留在了中国。唐天授年间(690-692年),广州、扬州、泉州的阿拉伯人数以万计。贞元三年(787年),留居长安的使臣达4000人。乾符六年(879年),黄巢攻入广州,屠杀伊斯兰等宗教信众10-20万人(据阿拉伯人记载)。足见当时留居中国者甚众。[4]

唐朝末年,甘州回鹘控制陕西、甘肃一带,沙陀突厥占有山西。回鹘与唐灭亡后,北宋及喀喇汗朝建立。两宋时期,蕃客络绎不绝。云南省保存的《咸阳王抚滇功绩节略》中称咸阳王按即赛典赤·赡思丁始祖所非尔于宋神宗(熙宁年间)“ 加封宁彝庆国公,厚赐金。散来人于山左右淮泗之间垦种,卒赠朝奉王……。”喀喇汗朝则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与北宋修好。击败后,耶律大石自立为王,吞并喀喇汗朝,允许伊斯兰教仍在中亚广泛传播。同期伊斯兰教也在东南亚广泛传播。[4]

元朝

1219—1223年的成吉思汗西征和1256—1260年的旭烈兀西征,把中亚、西亚纳入蒙古帝国版图,此间被俘虏的奴隶数量达到几十万,其中穆斯林称为“撒儿塔兀勒”,南宋将其翻译为“回回”。这些穆斯林除了部分工匠、官仕、商人、学者、医师等外,大部分被编为蒙古国的“西域亲军”、“诸道回回军”、“阿速回回军”、“阿儿浑军”“探马赤军”、“哈剌鲁军”等,被分散安置在大蒙古国各地屯聚养牧,上马备战,下马垦牧。

大蒙古国窝阔台汗六年(1234年)实施了“乙未籍户”制度。来自中亚、西亚一带的穆斯林有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来自阿拉伯的回回被称为白帽回回,来自波斯的被称为黑帽回回,被大蒙古国正式编入户籍,名之“回回户”。在元朝官方文书或诏令中,回回与其他民族也就明显区分开来,如元朝《祥符图经》对民族描述是:“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西夏)、契丹女真汉人八类”。

明朝

明太祖禁止胡语、胡姓、胡服,禁止蒙古、色目人(含回回)内部通婚。此禁令在成祖时期有所松弛,在土木堡之变后又得到加强。到嘉靖年间,泉州的回回人多已不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大明律》列明:“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只有在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结婚时,才允许自相嫁娶。[9]

明朝政府、军队中仍有许多回回人,例如明军曾派遣回回部队镇压西南苗族和当地其他原住民族的武装反抗,后来还有回回部队定居在湖南常德,其后裔仍然生活在那里[10]两代时,回回人陆续开始进入云南。他们多居坝区,由于人多地少,所以云南回回人多以经商为业,从事起云南澜沧江与缅甸之间的马帮贸易活动。于是渐渐有回族人开始在缅甸定居。19世纪中叶,云南爆发了杜文秀领导的回民起义。起义失败后,有大批回回迁入缅甸。

清朝

清朝将不食黑肉(猪肉)的一神论者泛称为回回(回民),除了河南开封的蓝帽回回,均是伊斯兰教徒。日常使用汉语,汉化回回被称为汉回、熟回。使用蒙古语族语言,并保持蒙古人游牧生活方式的回回,多称蒙古回回、蒙回,其中甘肃有东乡回(今东乡族),以及类似的保安回(今保安族)。使用突厥语族的回回,今青海撒拉族称为撒拉回。生活在新疆的维吾尔人先民,则被称为回人、“缠回”、“生回”,在北京又被称为红帽回回。还有番回等称谓。“缠回”、“缠头回”、“缠头回回”亦可称西北地区的回民。中土十回虽然名称不同,但至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并不强调其区别,在生活上甚至在教门革新上保持高度联系和一致性。

清朝是回民反抗最频繁的一个朝代,回民反清暴动从清朝初年持续到清朝灭亡为止。虽然传统上回民也受到历代清朝皇帝的相当优遇,例如能参加科举考试,且许多人也能在文武两途出仕,尽管其职位通常并不很高。但在1762年,清帝颁发了歧视回民的法律。例如,陕西甘肃的回民犯了盗窃和抢劫罪必须充军到云南贵州,有时还处以终生戴枷,比起其他族群在犯同类案件时轻科的笞刑要严重。另外,由于十九世纪生活日益困难,汉人愈发将回民看作土地占有和贸易方面的对手。当汉回两民诉讼时,汉族官员往往偏袒汉民,而满族官员又对回民存有偏见,因此裁决很少持平正态度。一些汉族士大夫也对这种情况有所记载:“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官吏既袒汉民,又以回之易与也。辄任意出入其法,回众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偿敛银二十四两”,清朝皇帝也记载:“该回民等久隶中华,同受国家覆育之恩,含毛贱士二百余年,其间登仕版者,亦复不少,岂无天良?何至甘为叛逆?推原其故,始则由地方官办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办妥,以致仇衅日深。”[11][12]

清朝同治年间,官员腐败,满清在云南统治采取高压手段以达到离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目的。期间发生很多民族起义皆以平等自由为目的。杜文秀清末曾中举人。目睹满清之昏聩,联合云南18族征讨昆明,云南震动。满清派兵弹压。

陕甘回变

19世纪清朝同治年间,清朝的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爆发了长达十余年的同治陕甘回变及云南回变,遍及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清朝的甘肃省包括今天的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部分地区),最后被平定。这场同治陕甘回变陕西省甘肃省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平民伤亡巨大。汉回双方互相屠杀泄愤伴随整个事变过程。如1863年十月,回军在宁夏府城(今银川)的屠城,“汉民十余万被屠殆尽”和1869年九月,马化龙的回军在灵州屠杀汉民十余万人。战争长达13年,甘肃省(包括今宁夏)损失约80%人口。之后,很多回民迁徙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逐渐发展成为东干人东干——中亚回族现今散布在吉尔吉斯斯坦楚河州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人口约10万。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见:沙甸事件

五族共和中的“回”,乃泛指信仰回教,即伊斯兰教的民族,包括维吾尔族。国民政府时期,民族主义者试图将内地所有族群都纳入汉族宗族系统,将回族当作说汉语但信仰回教的普通国民。广西的白崇禧和宁夏的马鸿逵等,自我认同是汉人穆斯林。1928年,甘肃发生凉州事变第四次河湟事变,当地回族和汉族发生冲突,造成数十万人伤亡。

中共立场与国民政府相反。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38年1月,马本斋在河北省沧州献县东辛庄组建抗日武装——回民支队。后马本斋率部参加八路军。3月,马本斋部到河间与马仲三部合编,马本斋被委任为队长,马仲三为副队长,刘文正为政治主任。回民支队成立后,先后参加了第二次胜芳保卫战青沧战役、子牙河东战斗和南减河等战斗。1942年6月马本斋任八路军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兼回民支队司令,回民支队为晋察冀边区司令员吕正操所辖。

潘泰人缅甸对居住在缅甸境内的中国穆斯林及其后裔的称呼,属于缅甸华人的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哈乃斐派。潘泰人主要是清朝因经商、战乱等原因迁移到缅甸境内的云南回族人。主要居住在缅甸(曼德勒当阳东枝佤邦班弄)、老挝和泰国北部地区。

习俗

饮食

中华民国湖北省汉口,1934-1935年。在回民族买肉店外的店牌有“清真”两字,代表伊斯兰教符合教规食物

回族在饮食上有许多讲究和忌讳。这些习俗,盖源于伊斯兰教法哈乃斐派沙菲尔教法学派的饮食观点,并且受到古老的中亚和古波斯传统影响,即清真食品。传统上,由于笃信伊斯兰教,猪肉、酒水等自然是禁忌,即使是现代非穆斯林回族也多有忌讳。这一特点也是与汉族和其他东亚民族饮食区别最为明显之处。

  •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马、驴、骡、猴及熊、象等。
  • 水产:回族一般遵循的哈乃斐教法学派涉及的范围比较详细。腹下有,身上有,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像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贝类等。沿海地区居住的部分回民食用这类海鲜。
  • 盖碗茶:回族还有喝糖茶的嗜好,也许源自阿拉伯人爱吃甜品的习惯。所选茶叶一般以“陕青”、“茉莉”为主。喝盖碗茶的花样甚多,如用陕青茶白糖柿饼红枣沏泡“白四品”;用砖茶、红茶红枣、果干沏泡的“红四品”;用花茶冰糖白糖红糖红枣核桃仁桂圆肉芝麻葡萄干柿饼果干等沏泡的“十二味香茶”。
  • 其他:如果在旅途中或其他困难的条件下,借用汉族的锅,也必须用大火烧过一阵,方才使用。回民所吃的牛、羊、鸡、鸭等可食畜、禽,在内地一般都请阿訇或者伊斯兰教学识深厚的人宰,在有些情况下也请懂得宰牲戒规的回民宰牲。回民不称杀,称宰。

建筑

回族建筑风格以各地清真寺为典型代表。回族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往往在居住地先建有清真寺,而聚居在清真寺附近。回族聚居地通常被称作坊或回坊。

因为长期生活在中国内地各省份,传统的回族清真寺是带有伊斯兰建筑风格的中国传统建筑。现存沈阳清真南寺北京牛街礼拜寺西安化觉巷清真寺泉州清净寺等。当代新建的清真寺,则具备明显的伊斯兰建筑的普遍风格。

服装

回族民族服装具有鲜明的特点。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对襟褂,外套黑色对襟坎肩,头戴彩色花纹图案、白色或黑色无檐帽及六角帽,称“回回帽”或“礼拜帽”。阿訇缠黄白色头巾,有阿拉伯式与布哈拉式,朝觐后的男子开始留须。其服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阿尔巴尼亚传统服饰而创造。

婚姻

婚姻方面,回族注重男女双方在民族和生活习惯上的一致,主张族内婚,男女“婚姻无贫富,必择善良”,不重门第、富贵,而注重双方品德和才貌。假若对方不信教,需得信教方可。举办婚礼时要请阿訇念“尼卡哈”,写“依扎布”(证婚书),男方还要给女方聘金(根据男方条件而给予女方并由女方单独拥有支配的一定数量的钱财)。

丧葬

按照回族传统,去世称“无常”、逝者称“亡人”,而比较忌讳“死”这个字。人“无常”后,用写有《古兰经》的白布包裹,男子三层白布:大卧单小卧单夹夹,女子会多两层,包括头巾和裹胸,行伊斯兰教式的土葬。在回族作家霍达的小说《穆斯林的葬礼》中,对回族的丧葬传统有详细的描述。

姓名

回族以汉语为交际语言,和很多东亚文化圈中的民族一样,通常回族姓名与汉族姓名的构成基本上是一致的,由“单字姓”加“单字名”或“双字名”组成。同时受伊斯兰教影响,回族人有经名,即伊斯兰教教名,又叫回回名[13]。经名一般会在孩子出生三天内请阿訇来做取经名的仪式,经名多是伊斯兰教的先知圣人以及寓意美好的阿拉伯语人名

当代回族人士也会使用名在前姓在后的排列,同时不使用单字或双字名,如节目主持人李咏的女儿就取名为法图麦·李。

姓氏

回族姓氏汉族姓氏相同,多为单字姓,回族姓氏的形成和由来有主要有五种原因:

  1. 由古波斯和中亚读音引申而来的,如采用汉姓的谐音、近音以名改姓等;
  2. 由祖姓演变而来的,如变繁为简、谐音、近音等;
  3. 由曾得到过的尊号或源来地名变繁为简、采用谐音等而产生;
  4. 由各代皇帝赐给或御批(改)而产生的(一般会使用国姓或不饶口的姓氏);
  5. 历史上因战乱、民族冲突等为避仇躲难而隐姓埋名,或者借用周边汉人邻居、朋友姓氏的(此类考证起来比较难)。

常见的回族姓氏有白姓马姓穆姓木姓(Mohammad)、沙姓 (Sadiq)、丁姓(din),此外,回族人口亦有很多哈姓海姓闪姓纳姓黑姓常姓杨姓李姓铁姓脱姓的人。参见回族十三姓

名字(经名、官名、乳名)

回族人名同时受汉族文化和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人通常为婴儿取一个经名(阿拉伯人名译音,字数不定)。在入社会或上学时,再起一个单字或双字汉文名字,冠以姓氏称之,回族俗称官名[14]。也保留原有经名的做法[13]

一般回族只取经名,较少起乳名。近年来,也出现了取乳名的现象。但有乳名的回族,一般都有经名。同时经名可以替代乳名,乳名决不可以替代经名[13]

尊称

哈吉为阿拉伯语“حاج‎”的音译,是完成朝觐穆斯林尊称。

例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阿訇,被称做哈吉·希拉伦丁·陈广元

宗教信仰

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回族聚集区东关社区的青云街清真寺

传统上,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十七世纪以来,部分回族人接受了伊斯兰教神秘主义的苏菲派观点。本土化的伊斯兰教对回族族群的形成,共同意识和集体记忆的塑造及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关键影响。因此回族人士的饮食习惯、姓名和文化习俗等均与伊斯兰文化有关。

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回族属于中国五十五个官方少数民族之一,与维吾尔族裕固族等分开,并且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回回民族”经过被识别为一个官方承认的“回族”,固化了之后的“回族”既失去了将已脱离回回伊斯兰文化的个体排除出这个群体的机会,也失去了外来改宗者加入的可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神论的强势宣传,“回族”内部形成了大量的非穆斯林人口[15]。“回族”内部的非穆斯林人口、以及回族穆斯林汉族通婚者的子女中的非穆斯林为了保持少数民族身份带来的利益[16],也强调自身的“回族”身份[17]。这使得“回族”的问题出现了争议。1976年毛泽东过世后,“中国人民”和“各民族”的说法渐渐回归“中华民族”的方向。

基因遗传

人类Y染色体DNA单倍群O-M122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穆斯林少数民族中存在着,这些民族基因遗传和回族差别不大。藏缅人、汉人、宁夏回族和辽宁回族共享了相当多的源自东亚本土的父系Y染色体,大多数回族基因都与汉蒙族群和东乡族相近,部分有高加索人种(白种人)基因。中亚各族群对回回群体的形成贡献非常明显。从基因遗传看出回族主体为古代东亚本土居民和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西亚人(波斯人,突厥人及其它西部亚欧大陆族群)通婚的后裔,经过好几代不断和汉藏等族群的通婚或通过伊斯兰化以汉人为主的中原人群,其常染和大多数东亚民族差距不大。[18]

经济

回族主要从事农业,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炮以及矿产的开采上都较。回族以善于经营著称,传统行业有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及清真牛羊屠宰和清真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等。

历史贡献

回族在历史上为东西文化、科学交流做出了贡献。为中国引入了波斯的天文学,并曾将中国的造纸术黑火药传播至西亚。

天文学

元朝阿拉伯与波斯科学技术传入中国。元世祖忽必烈在尚未登基之前,就征招“回回为星学者”。回族翻译及带来诸如托勒密的《天文大集》、伊本·优努斯(又译作尤尼)的《哈基姆星表》(又译作《哈基姆历数书》)等天文学著作。1260年,元朝承金国旧制,设立司天台,1271年正式设立回回司天台,1312年设立回回司天监。后来还任用了一大批以札马剌丁(又译作扎马鲁丁、扎马剌丁)为代表的天文学家管理此类工作。

医学

回回药方》是中国的大型综合性回回医药学典籍,作者不详,原有36卷,少数残本现可见于北京图书馆。该书多以汉语书写,同时夹杂许多阿拉伯语波斯语医药术语及汉语音译。从残本目录可以看出,《回回药方》是一部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和皮肤病等科,具有中西特色的医学典籍。原书36卷,现存残卷4卷,残卷目录124页,每页15行,每行上下各列举一个药方。残卷约有三千余药方[19]

中国回族分布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泛的少数民族,也是各省级行政区主要少数民族。中国有回族10,586,087人(2010年人口普查),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33%,占总人口的0.79%,列第三大少数民族。省级行政区中,回族人口过百万的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回族人口最少的为海南省,有8,372人。回族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达到98.24%,其次为安徽省,达到84.84%;回族在少数民族中所占比例最低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为0.19%。回族占地区人口比例最高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达到33.95%,其次为青海省,达到15.62%;回族占地区人口比例最低的为江西省,为0.02%。在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最多。

中国大陆地区海南重庆西藏广西4省级行政区外,其余省级行政区回族人口占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超均超过1%。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回族主要主要聚居地,宁夏有回族1,862,474人,占回族人口的18.95%,占地区人口的33.95%。甘肃为回族第二大省级行政区,回族人口过百万,达到1,184,930人。

回族聚居区

中国于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于新疆甘肃各设有1个回族自治州青海河北等6省区设有6个回族自治县、5个回族与其他民族组成的联合自治县;另外河南有3个回族区内蒙古呼市有1个回族区(回民区)。另外部分省市区份设有回族乡回族村

回族少数族群分类

除了聚居在中国西北的回族群体外,中国其他地区也有一些迥异的回族族群。

海南岛的回族,又称回辉人:古代占婆国遗民的后代,因逃离越南对占婆国的侵占和压迫而移入海南的,现在几乎全部居住在三亚羊栏镇一带,羊栏回族使用回辉话。据语言学者分析,回辉话与古代占婆国的占语(分布在现在的越南中南部和柬埔寨东部边缘)同源。海南岛回族长期以来和大陆回族保持着密切的宗教文化交流,以传统的经堂教育为纽带,海南回族早在清朝就被纳入了传统意义上中国回回民族的文化圈,因此在身份认同上也普遍和大陆回族无异。

回族自治地方

回族乡镇

回族村(社区)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西马海村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东马海村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麦岭镇后纪村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麦岭镇白庙村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麦岭镇黄庄村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西台里村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五龙山乡东黄野齐村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回族小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六里铺回民村

中国回族人口分布

参考文献

引用

  1. 1.0 1.1 吕思勉《中国通史》,台湾五南出版,2019年,ISBN 978-957-763-436-8。
  2. 2.0 2.1 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两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ISBN 978-7-5325-4843-9
  3. 3.0 3.1 3.2 3.3 杨志玖《元朝回族史稿》,中国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
  4. 4.0 4.1 4.2 4.3 4.4 邱树森. 中國回族史. 宁夏人民出版社.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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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梦溪笔谈》卷5〈音律〉:“边兵每得胜回,则连队抗声凯歌,乃古之遗音也。凯歌词甚多,皆市井鄙俚之语。余在鄜延时,制数十曲,令士卒歌之,今粗记得数篇。……其四:‘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先教净扫安西路,待向河源饮马来。’
  8. 华涛; 翟桂叶. 民国时期的“回族界说” 与中共《回回民族问题》的理论意义. 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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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宋砚考释 《回回药方考释》 中华书局 ISBN 978-7-101-02063-2

来源

书籍
  • [日]羽田亨:《西域文明史概论(外一种)》,2005年9月北京第一版,2006年北京第二次印刷,ISBN 978-7-101-04766-0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