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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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除海关总署、证监会和国务院参事室外,均冠有“国家”字号,对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1];而在国内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2]

现行国务院直属机构概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 国家税务总局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6.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国务院参事室(与中央文史研究馆实施合署办公
  9.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10. 国家统计局
  11. 国家医疗保障局
  12.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4. 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领导)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对外加挂的牌子

  1. 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牌子挂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职责由中宣部承担。
  2. 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挂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责由中央统战部部承担。

英文译名

《国务院机构英文译名》(国办秘函〔2008〕33号)原文注:

1. 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统一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2. 中文名称中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字样的单位,在对外交往中可根据需要,在英文译名中加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称)或“China”(简称)的字样。

印鉴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印章正部级单位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