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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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7号(总第1736号)封面
创刊日期1955年
创刊地区 中国
总部所在地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语言简体中文
网站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ISSN1004-3438
CN11-1611/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中国国内及海外公开发行。

简介

1955年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由国务院秘书厅负责编辑、出版公报的经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年第5号出版后,因“文革”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停刊。

1980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决定自1980年1月起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2]

1980年5月,国务院办公室改为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改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国务院公报》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况会发行增刊。《国务院公报》的内容可在中国政府网上免费浏览。

《国务院公报》刊登的内容包括[3]

  • 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 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
  • 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
  • 国务院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还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4]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4年第1号
  2. 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1号
  3. 关于我们.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公报. [2017-11-09] (简体中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7-11-09] (简体中文). 

参见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出版物: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