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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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部长 董军 海军上将
发言人(3) 吴谦 大校张晓刚 大校 谭克非 大校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八一大楼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旁)
对外官网 www.mod.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54年9月
影像资料


八一大楼,摄自中华世纪坛


景山前街“三座门”的国防部原办公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简称国防部[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履行国家国防建设职能的组成部门

国防部于1954年9月成立。其行政首长是国防部长。国防部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一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的军事工作,经国务院、中央军委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

沿革

中革军委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率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8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此后,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停止工作,但是依然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成立初期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家体制中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作为咨询议事机构。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列入国务院序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相应撤销。

1956年10月后,在国防部的名义下,先后成立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第六研究院第七研究院、第十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国防科学委员会等科研领导部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军委的正常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期间,军委的日常工作先后由军委办公会议和军委办事组处理,不再使用“国防部”名义。

“文革”结束后

1975年和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任命叶剑英为国防部长,副部长粟裕、许世友。七八宪法实施期间,在军事外交活动中开始重新使用“国防部长”的名义。

1982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国务院设立国防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2008年初,国防部开始设立发言人制度,并成立了国防部新闻事务局。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军事工作部门
1954年9月28日至今
现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研究主管部门
1958年9月至1960年1月5日
继任:
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航空工业部门
1959年10月至1965年1月4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航天工业部门
1959年10月至1965年1月4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电子工业部门
1962年1月至1965年1月4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船舶工业部门
1962年1月至1965年1月4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