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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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1941年12月8日),男,祖籍山东蓬莱,生于黑龙江肇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技术学院(西安)自动控制专业肄业,大专学历。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曾任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等职。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并开除其党籍。2005年12月27日,因犯受贿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生平

早年经历

田凤山出生在黑龙江肇源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兄弟三人,田凤山居长,二弟田凤春,曾任大庆市副市长,三弟一直没有离开肇源县

1961年7月,就读于肇源县第一中学成绩优秀的田凤山参加高考,被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录取,在自动控制专业学习并参军。62年因健康原因肄业,田凤山回到肇源,在老家义顺公社中心小学任代课老师,因教学业务优秀,被到义顺中心校检查工作的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发现,于64年2月田凤山转为正式教师并被调入肇源县教师进修学校。“文革”开始后成为教师造反团头目,1967年2月被结合到肇源县革命委员会。

从政经历

1967年2月起田凤山先后在肇源县革委会文教组、政工组任干事,政工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宣传组组长;这段时间受到肇源县委书记万力的赏识并作为青年干部培养,于197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7月,田凤山担任城郊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在农业及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初试锋芒,1977年12月被提拔为中共肇源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81年曾在沈阳农学院进修半年。1983年8月升任为中共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在此期间在工作能力上展露手脚,受到当时省委主要领导的青睐并成为第三梯队的后备干部,从此入升迁的快车道。1984年12月,田凤山被提拔为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87年2月任绥化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1988年2月,田凤山出任牡丹江市委书记,一年以后,1989年4月,即被提拔为黑龙江省副省长;1991年8月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994年5月晋升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并出任代理省长,1995年2月正式当选黑龙江省省长。1997年9月至2004年9月任中共中央委员;在1998年嫩江松花江抗洪救灾中,田凤山坚持在第一线指挥抢险,因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受到中共最高层的赏识。[1]1999年12月,田凤山调中央,接替周永康出任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2003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田凤山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2]。2003年10月28日,被免去部长职位[3]

腐败丑闻

田凤山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是在2003年10月14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新闻中。2003年10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媒体证实,部长田凤山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双规”,中央的文件于10月14日签发。随即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4]。在经历一年的内部审查后,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田凤山的党内职务并开除其党籍。

2005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6年至2003年,田凤山在任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部领导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法庭鉴于田凤山在收审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5]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周永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长
2000年3月—2003年10月
继任:
孙文盛
前任:
邵奇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1995年2月—1999年12月
继任:
宋法棠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李根深
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书记
1991年8月-1994年11月
继任:
索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