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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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李文章国务院副秘书长兼)
副局长(4) 范小毛 林完红 李自军 孙建立
纪检组长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授权法源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组织法规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9年)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邮政编码 100017
 电话号码 +86 (0)10 68015310(自动应答信访提示)
 官方链接 官方网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
 邮政编码 100050
对外官网 www.gjxfj.gov.cn
中办、国办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国家信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现由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归口领导。

国家信访局主要负责处理、收取人民来信、检举信,并负责接待来访民众。

沿革

197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决定组建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1980年,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正式成立,为国务院办公厅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1986年,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与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合并组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为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双重领导。

2000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成立国家信访局,由正司局级升格为副部级。国家信访局业务指导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所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职责

根据《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信访局承担下列职能[1]

  1.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 承担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信访局设置下列机构[2]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历任领导

国家信访局局长

参考文献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前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国务院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部门
2000年2月13日至今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