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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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各類法院等國家司法審判機構。內地屬於基層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種法院的內設法庭不一一列舉於此。

中國內地人民法院系統

中國內地的法律體系屬於歐陸法系

中國內地通常實行四級兩審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1.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一審案件,一審即終審;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各級法院判決死刑的案件,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後下發執行命令,方可執行;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3條,地方各級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做出判決;
  4. 根據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使用小額訴訟程序處理的民事糾紛;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該分院屬於中級人民法院層次,但在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具有大部分高級人民法院權限,當地事實上為五級兩審制。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

軍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事法院不分級,層級相當於中級人民法院,全稱冠以國號

鐵路運輸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路運輸法院分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兩級,2012年起移交給地方[注 1]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改設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後,北京鐵路公安處相關案件由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廣州鐵路運輸第二法院撤銷改設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後,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更名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原第二法院相關案件併入第一法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撤銷改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事法院後,南京鐵路公安處轄區相關案件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林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林區法院分林區中級法院、林區基層法院兩級。全國現有林區中級法院3個、林區基層法院11個。

黑龍江農墾法院

黑龍江現有農墾中級法院1間,對應5個設於墾區的基層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識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互聯網法院

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附:開發區法院

已列於上表各項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系統

澳門的法律體系屬於歐陸法系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三級三審制

得在初級法院內設專門管轄法庭特定管轄法庭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系統

香港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

本表說明

注釋

  1. 鐵路運輸法院原由同級鐵路局組織部門管理人事,並由同級鐵路局保障經費。2012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將鐵路運輸法院移交地方。此後,各級鐵路運輸法院的人、、物均改為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2. 香港原裁判司署現名裁判法院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