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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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11月26日 (日) 22:29 由 Raymon090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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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機構包含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等行政主體及派出機構、辦事機構等非行政主體,並設置若干直屬事業單位;部分直屬機構、國家局、辦事機構編制在中共中央體系內,但掛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牌子

類別

國務院系統設置中國共產黨國務院黨組以及中國共產黨國務院機關黨組

國務院行政機構

目前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和27個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1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6個直屬機構,4個辦事機構和若干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依據1997年發布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的性質和範圍)分為:

  •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的綜合性日常辦公機構,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 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置的正部級機構,其性質類似於內閣組成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國務院組成人員。目前,國務院共計27個組成單位。
  •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行政地位低於部、委、行、署,其設立、撤銷或變動由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直屬機構的行政首長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由總理任免,直屬機構行政長官不屬於國務院的組成人員。
  •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內部設立的、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立、合併及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國務院系統事業單位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

國務院系統副部級以上單位名單

國務院組成部門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反壟斷局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中共中央黨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事業單位

國務院派出機構

國家計劃單列單位

國務院直接出資企業

其他由國務院直接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國務院部門所屬機構

外交部派出機構
公安部內設機構
水利部派出機構
應急管理部內設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派出機構

國務院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農業農村部直屬事業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職能部門沿革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