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 |
主任委员 | 李维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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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1月1日 |
撤销时间 | 1954年11月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历史
机构设置
组成人员
- 主任委员:李维汉
- 副主任委员:乌兰夫(蒙古族)、刘格平(回族) 、赛福鼎(维吾尔族)、汪锋(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刘春(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张执一(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 委员:张冲(彝族)、吴鸿滨(回族)、奎璧(蒙古族)、朱早观(苗族)、天宝(藏族)、巴迭尔汉(哈萨克族)、阿里木江(乌孜别克族,1954年6月19日被免职) 、朱德海(朝鲜族)、王国兴(黎族)、田富达(高山族)、刘春、杨静仁(回族)、吕振羽、翁独健、马思义(回族)、鲜维峻(回族)、马玉槐(回族)、王悦丰(蒙古族)、王再天(蒙古族)、特木耳巴根(蒙古族)、札喜(藏族)、郭锐(藏族)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