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出自求聞百科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原名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簡稱全國婦聯
成立時間1949年3月 (1949-03)
創始人蔡暢
類型人民團體
(免予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註冊號13100000000017136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點
主席
沈躍躍
網站官方網站
英文官網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婦女組織。

全國婦聯主要負責代表及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維護少年兒童權益。全國婦聯主辦「一報一刊」,分別是《中國婦女報》和《中國婦女》雜誌。

歷史

1988年,全國婦聯代表團在德國訪問。
1988年,全國婦聯代表團在德國訪問。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國婦女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平召開,成立「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選舉了由51名執行委員、2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17人,何香凝為名譽主席,蔡暢為主席,鄧穎超李德全許廣平為副主席,區夢覺為秘書長。組織部長帥孟奇,宣傳教育部長沈茲九,生產事業部長張琴秋,婦女兒童福利部長康克清、國民黨區工作部長曹孟君,國際工作部長楊之華

1957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1978年又改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94年4月,全國婦聯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獎」。1995年,全國婦聯被調整為非政府組織。1995年,聯合國授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年度國際掃盲獎──「世宗大王獎」。

機構設置

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全國婦聯機關為正部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全國婦聯設置下列機構[1]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高等學校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第一屆全國婦聯
第二屆全國婦聯
第三屆全國婦聯
第四屆全國婦聯
第五屆全國婦聯
第六屆全國婦聯
第七屆全國婦聯
第八屆全國婦聯
第九屆全國婦聯
第十屆全國婦聯
第十一屆全國婦聯
  • 主席:沈躍躍
  • 副主席:靳諾(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程紅(2013年10月至今,兼)、謝茹(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印紅(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范繼英(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郁(2013年10月至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5年7月-2016年10月)、鄧麗(2016年8月-2018年10月)、譚琳(2017年2月任職)、董尤心(2013年10月-2016年1月,兼)、宋魚水(2013年10月至今,兼)、劉洋(2016年8月至今,兼)
  • 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黃曉薇(2018年9月至今)
  • 書記處書記:張曉蘭(2016年8月至今)、孟曉駟(2013年10月-2016年8月)、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3年10月-2016年10月)、鄧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譚琳(2013年10月至今)、楊柳(2018年6月-2018年10月,掛職)
第十二屆全國婦聯

業務

地方組織

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後者每年開會一次。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下設主持日常工作的書記處。

與全國一級類似,省、市、縣級行政區以上的行政單位有自己的地方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並選舉執行委員會,後者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

在鄉、鎮、街道的婦女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鄉鎮婦聯主席常被俗稱或誤稱為「鄉鎮婦女主任」[2]

在行政村,由本村婦女代表大會或婦女大會選出村婦女主任。村婦女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由於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村婦女主任與村委會其它成員一般都要由選舉產生。

在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專業市場等,與行政村類似,由婦女代表會議選出婦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業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所在地域婦聯的團體會員。凡在民政部門合規註冊的女性為主體會員的社會團體,可成為婦聯的團體會員。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