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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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区划类型
红点为各省级行政中心驻地
分类行政区划一级行政区
位置 中国
创建时间1912(北洋政府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数量34
人口680,000(澳门) – 115,210,000(广东省
面积32.9 km2(12.7 sq mi)(澳门)[1]– 1,664,897 km2(642,820 sq mi)(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
下级副省级市,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中国一级行政区,或称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划,在历史上曾有不同的称呼。

现行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至1953年全国划分为六个大区(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省、1自治区(内蒙古)、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西藏地方)、1地区(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自治区(内蒙古)、3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地方(西藏)、1地区(昌都地区)。1958年,天津市并入河北省为地级市、省会。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之后省级行政区一直基本稳定。

目前全国共有34个一级行政区,即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代码 名称 简称 省会首府 地区 代码 名称 简称 省会首府 地区
11 北京市 华北 43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南
12 天津市 44 广东省 广州市
13 河北省 石家庄市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4 山西省 太原市 46 海南省 海口市
1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50 重庆市 西南
21 辽宁省 沈阳市 东北 51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22 吉林省 长春市 52 贵州省 黔/贵 贵阳市
23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53 云南省 滇/云 昆明市
31 上海市 华东 54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32 江苏省 南京市 61 陕西省 陕/秦 西安市 西北
33 浙江省 杭州市 62 甘肃省 甘/陇 兰州市
34 安徽省 合肥市 63 青海省 西宁市
35 福建省 福州市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36 江西省 南昌市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37 山东省 济南市 71 台湾省 台北市 华东
41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南 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南
42 湖北省 武汉市 82 澳门特别行政区
注: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不设首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级行政区设置、省会产生过变更,本表仅为目前情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行政区国家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

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高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 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 监察委员会
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
若干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若干分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行政会议 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法院系统 律政司 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行政会 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法院系统 检察院 廉政公署

历史

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明朝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到清朝为“”,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至今。

州郡时代

  • 秦朝时期直属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区为“”,秦立国之初设立“三十六郡”;郡设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军事)、监(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 西汉实行郡国制,西汉初年设有60多个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国(封国);自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设了13“刺史部(州部)”,每个刺史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刺史部是监察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最初称“郡守”,汉景帝时改称“太守”。
  • 东汉时期,全国分为14个一级行政区,即13和1个西域都护府;州下辖郡、国。
  • 三国时期,魏国13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司隶校尉和12州;吴国5个州;蜀国2个州。
  • 西晋时期,全国分为12州。
  • 隋朝时期。隋初实行州、县两级制。炀帝时改州为郡。

道路时代

  • 唐朝时期。唐贞观元年(627年),太宗分天下为10;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天下为15道,即将山南道、江南道各分为东、西道,又增设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 唐玄宗天宝年间,在边境设十节度使。
  • 宋朝时期。北宋分全国行政为二十四,军事为三十一路;南宋分全国为十七路。路下辖、州、
  • 辽朝的一级行政区分为5道,道下设府、州、军、4种政区。
  • 金朝划分为十九路。

行省时代

布政使司/省时代

  • 明朝原定都南京,后迁北京为京师,形成南北两直隶。其余地方区划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通称“两京十三省”。外加设于东北等地的羁縻机构。
  • 清朝初期分为十八省布政使司)、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另设内蒙古等旗盟即内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和察哈尔八旗。后增至22省。

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大致上仍暂时承袭清朝旧制,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即直辖市)。

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北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澎湖,台湾成为行省之一。并将海南岛及南海诸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截至1949年,国民党当局在全国设35个省、12个直辖市、2个地方、和1个特别行政区。

编号 行政区名 简称 省会/首府 地区 编号 行政区名 简称 省会/首府 地区
01 江苏省 镇江县 华中 20 甘肃省 兰州市 华北
02 浙江省 杭州市 华中 21 宁夏省 银川市 塞北
03 安徽省 合肥县 华中 22 青海省 西宁市 西部
04 江西省 南昌市 华中 23 绥远省 归绥市 塞北
05 湖北省 武昌市 华中 24 察哈尔省 张垣市 塞北
06 湖南省 长沙市 华中 25 热河省 承德县 塞北
07 四川省 成都市 华中 26 辽宁省 沈阳市 东北
08 西康省 康定县 西部 27 安东省 通化市 东北
09 福建省 福州市 华南 28 辽北省 辽源县 东北
10 台湾省 台北市 华南 29 吉林省 吉林市 东北
11 广东省 广州市 华南 30 松江省 牡丹江市 东北
12 广西省 桂林市 华南 31 合江省 佳木斯市 东北
13 云南省 昆明市 华南 32 黑龙江省 北安市 东北
14 贵州省 贵阳市 华南 33 嫩江省 齐齐哈尔市 东北
15 河北省 清苑县 华北 34 兴安省 海拉尔市 东北
16 山东省 济南市 华北 35 新疆省 迪化市 西部
17 河南省 开封县 华北 36 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口市 华南
18 山西省 太原市 华北 37 西藏地方 拉萨市 西部
19 陕西省 西安市 华北 38 蒙古地方 库伦 塞北

参考文献

  1. Macao in Figures. 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2016 [2018-08-15]. 
  2. Archived copy 6-1 自然资源划 [6-1 Overview of natural resources]. Xinjiang Bureau of Statistics. [19 December 2015] (中文). 
  3. 3.0 3.1 中国的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单位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4. 4.0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 人民网
  5. 香港基本法. [2015-09-07]. 
  6. 澳門基本法. [2015-09-0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