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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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主义(英语:Consociationalism民主制度中的一种权力分享的形式。政治学者将协和国家定义为一种内部依种族,宗教或语言界限划分了多个主要群体,而无一群体足以构成多数派,但由于这些族群精英之间的协商而保持稳定。协和国家常与具有多数选举制度的国家形成对比。

协商民主的目标是政府稳定,权力共享,维持民主和避免暴力。例如黎巴嫩的共和政府是按照宗教训诲组成的。

概要

荷兰学者李帕特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归纳出协和民主理论;在社会上不同阶级、地域、文化等所产生的分裂,被所属阵营纳入系统之中,形成“柱状化”(英语:Pillarisation荷兰语Verzuiling)结构称“柱状体”(英语:Pillar荷兰语Zuil),以此结构为前提的联合政权内,各阵营进行“协调的政治”(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具有以下特征:

  • 大联合内阁,纳入各柱状体的菁英
  • 比例性,国会及公共资源等依比例分配之
  • 区域自治,创立个体意识及允许不同文化共同体的法律
  • 相互否决权,各群体共识仍需多数决,少数群体有权否决,但也会被其他群体回报否决阻挠

另外,以协和民主为基础进而推展出“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理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