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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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论(思考)謬误是指錯误的思维方式。有部分邏辑书会将謬误定义为錯误的论证, 但一般不会以此解释謬误的定义, 因自相矛盾不是錯误 的论证但属謬误的一种。恶意或别有所图的謬论又称作诡辩[1]

知识或资料的錯误,称作訛误[2],但日常习慣上,謬论或謬误有时也用于泛指錯误的言论或想法[3]

一个好的论证必须有效健全。所谓有效是指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必定为真,所谓健全是指除了有效以外,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健全的论证保证结论为真。反之,如果前提不为真或前提为真不能保证结论为真,则不是好论证。

论证有謬误,不表示其结论不正确,有时一些人可能会使用充满謬误的论证,但卻意外得到正确的结论,关于这点可参见謬误论证

此外,尽管謬误经常和謊言有关,但论证有謬误,不代表论者在说謊,论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确,但因各种原因而犯下錯误,而单单看到他人论证出现謬误就指称对方在撒謊的做法,也可能构成人身攻击

对于尚未相信结论的人而言,论证过程有謬误会导致他们无法被论证说服,但另一方面,就算论证过程无误,论证也未必让人信服,因为聽众也可能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像是一些论证所用的言词、语调、语气、说话者的身分、聽者的既定观点等都有可能会影响聽众的观感;然而论证是否好的,关鍵还是在于论证是否有效且健全,任何的外在条件都无法影响论证本身的有效性。

分类

传统分类

论证的謬误可发生在三个地方:一是陈述了錯误的事实(实质謬误),二是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言词謬误);三是使用了不恰当的推理结构(形式)(形式謬误)。其中一与二合称非形式謬误,而二与三合称邏辑謬误[4]

非形式謬误
实质謬误 言词謬误 形式謬误
邏辑謬误
  • 形式謬误:形式謬误是因不恰当的推论结构所造成的謬误,可藉由符号化邏辑系统揭露此类謬误。
  • 言词謬误:泛指各种因自然语言语意不明确而形成的推理謬误,可藉由语义语用分析及符号化揭露此类謬误。
  • 实质謬误:泛指各种推理结构正确,但论证前提不能恰当支持结论所造成的謬误。
  • 邏辑謬误:邏辑謬误包括了形式謬误及言词謬误,可藉由语义、语用分析及符号化揭露此类謬误。“邏辑謬误”有时亦可广义泛指所有的謬误。
  • 非形式謬误:形式謬误以外的其他謬误统称非形式謬误,含括了所有不能纯粹由符号化邏辑系统揭露的謬误,这些謬误需要关于现实世界的背景知识与常识才能揭露出来。

四不分类

香港哲学家李天命提倡将謬误分成四大类:不一致不相干不充分不当預设[5]

  1. 不一致:主张的命题(前提或无前提的结论)自相矛盾自我推翻
  2. 不相干:前提与结论无关,无论前提是否成立,都无法推理出结论。
  3. 不充分:前提与结论有关,但前提无法充分支持结论,如肯定后项的谬误以偏概全
  4. 不当預设:把不应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视为理所当然, 如假两难謬误

谬误研究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学著作之一《辨谬篇》中就开始研究谬误。《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谬误条目[6]介绍当代了谬误研究,其中包括下面的方法:

  • 非形式逻辑方法处理谬误(The informal log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形式逻辑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The formal approach to informal fallacies)
  • 认识论方法处理谬误(The epistem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辩证/对话方法处理谬误(Dialectical/dialogical approaches to fallacies)

参见

注释

  1. 黄展驥. 《謬误与诡辩:思想方法的原理及其应用》. 蝸牛叢书. 1971: 頁21–22 (繁体中文). 
  2. 李天命. 《杀悶思维(最终定本)》. 明报. 2010: 頁115. ISBN 9888027867 (繁体中文(中国香港)). 
  3. 词语“谬误”的解释 汉典. [2014-03-2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4. fallacy (logic) -- Britannica Online Encyclopedia. [2012-10-01] (英语). 
  5. 李天命. 《李天命的思考艺术(最终定本)》. 明报. 2009. ISBN 9888026364 (繁体中文(中国香港)). 
  6. Hansen, Hans. Hansen, Hans, "Fallacie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20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