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果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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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为因因果倒置(Reverse causation),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是指把原因误认为是结果,或把结果误认为是原因。

因果关系经常是基于二件事物的高度相关性,倒果为因谬误通常是因误判其影响方向所致。

示例

例一
  • 清末的苦力肌肉较发达,可见肌肉较发达的人比较喜欢担任苦力。

事实也有可能是:被迫担任苦力才肌肉发达。

例二
  • 盲人的听力比明眼人好,可见听力好的人容易失明。

事实也有可能是:盲人由于依听力过活,听力开发后变得比一般人更敏锐。

例三
  • 英文能力好的同学都听英文歌,所以听英文歌对提升英文能力有帮助。

这句话忽略了“会听英文歌,英文能力却不好”的同学。因此,可能是因为英文成绩好的同学,本身具备英文实力,因此能欣赏英文歌,而非因为听了英文歌,才让能力提升。这个例子可能有争议,即使一开始不懂,但坚持练习的确会增加能力,因此因果关系可以很复杂,变成“互为因果”。

例四
  • 拉丁美洲国家每次经济危机时都有左派政党上台执政,所以左派不懂经济。

事实也有可能是:因为产生了经济危机,缺乏安全感的低收入人群才会把左派政党选上台。但左派是否懂经济、是否把国家的经济搞砸,或者是在国家经济砸锅后左派才上台的,是要看实际状况的。

例五
  • 死刑判例多的时候,杀人犯罪也比较多,因此死刑导致更多犯罪

事实也有可能是:因为杀人犯罪增加,所以有更多死刑的判决,而死刑事实上会减少杀人犯罪。要说明这种因果关系可能为真,就要引用相关的论文,或做更多研究。

例六
  • 行为偏差越多的小孩,就越常被体罚,所以体罚导致更多偏差行为。

事实也有可能是:小孩出现越多的偏差行为,就越常被家长和老师体罚,而体罚会减少偏差行为。要说明这种因果关系可能为真,就要引用相关的论文,或做更多研究。

例七
  • 不相信司法却强烈要求杀人犯死刑,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这话的言下之意是“若不相信司法,就不应该要求判死刑”,也就是“若要求杀人犯死刑就该相信司法”;但也有可能其实判处杀人者死刑是民众信任司法的基础,而非民众信任司法是判处杀人者死刑的先决条件。

相关概念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