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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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谬误指的是一种轻率概化方面的非形式归纳谬误,及一种红鲱鱼,此类的谬误借由利用实质上不相关的关联(且常常诉诸情感)的论述,主张说某事物持有的性质也存在于另一种事物之上。“罪恶关联”(guilt by association)和“荣誉关联”(honor by association)是这种谬误的两种形式。

形式

说明关联谬误的尤拉图。尽管A在B当中,也在C当中,但不是所有的B都在C当中。

一阶逻辑当中,此种谬误可表述为(x  S : φ(x)) ⇒ (x ∈ S : φ(x)),也就是说“假若在集合S当中,有任意的x,对这个x而言性质φx成立,那么对于所有S当中的元素x,性质φ必然成立。”

前提:甲是乙
前提:甲是丙
结论:所有的乙都是丙

此种谬误可以用尤拉图来说明:甲满足了使之为乙和丙一部分的条件,但假若使用尤拉图来表示的话,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可能有部分的乙,不是丙的一部分,因此“所有的乙都是丙”这结论不一定成立。

罪恶关联

例子

一些以三段论形式呈现的罪恶关联:

  • 某丙支持死刑,某丙没有法学知识,因此支持死刑的都是法盲。

罪恶关联作为人身攻击的谬误

如果论述攻击说持有某主张的人和其他持有类似观点的人之间有相似之处的话,罪恶关联也可以用做人身攻击的一种形式。[1] 此种论述的形式如下:

  • 团体甲持有某种观点。
  • 团体乙持有相同的观点,且团体乙形象负面。
  • 因此,团体甲被论者视为和团体乙相关,且有着和团体乙一样的负面形象。

荣誉关联

“荣誉关联”是“罪恶关联”的相反,在其中,论者因为支持某种事物或与之相关的人或组织的缘故,而主张这种事物是可取的、可敬的。

其他关联谬误

就算论述当中没有将某种事物和好的或不好的东西做关联,还是有可能会犯下关联谬误。

参见

注解

  1. Labossiere, Michael C. Fallacy: Guilt By Association. The Nizkor Project. 12 June 2014 [2019-03-14]. 

参照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