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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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反复英语:argument from repetition;拉丁语:argumentum ad nauseam),系借由宣称某个观点已经被充分讨论多次、至今没有人反驳过我的观点、反方的论点之前都已经驳斥过等等,而回避对某个断言提出举证

示例

例1
  • 甲:死刑是错的,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 乙:为什么死刑是错的?
  • 甲:因为支持死刑的论点已经全部被驳斥N遍了。

没有合理说明支持死刑的论点是如何被驳斥的,就是诉诸反复。

例2
  • 甲:我们不应该允许家长和老师体罚
  • 乙:为什么不应该体罚?
  • 甲:体罚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危害已经讲过很多次了。

没有合理说明为何体罚对儿童身心发展有害,以及如何有害、有害的程度等,就是诉诸反复。

例3
  • 甲:酒驾不能算谋杀,顶多算是有认识的过失。
  • 乙:可是大家都认为酒驾就是谋杀,为什么不能算?
  • 甲:这已经被讨论过无数次了,我不想再说。

没有合理解释为何酒驾算是有认识的过失而不能算谋杀,就是诉诸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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