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反复(英语:argument from repetition;拉丁语:argumentum ad nauseam),系借由宣称某个观点已经被充分讨论多次、至今没有人反驳过我的观点、反方的论点之前都已经驳斥过等等,而回避对某个断言提出举证。
示例
例1
没有合理说明支持死刑的论点是如何被驳斥的,就是诉诸反复。
例2
- 甲:我们不应该允许家长和老师体罚
- 乙:为什么不应该体罚?
- 甲:体罚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危害已经讲过很多次了。
没有合理说明为何体罚对儿童身心发展有害,以及如何有害、有害的程度等,就是诉诸反复。
例3
没有合理解释为何酒驾算是有认识的过失而不能算谋杀,就是诉诸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