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英语:Falsifiability),又称可反证性、可否证性,在科学和科学哲学中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并使用严格证伪法(相对于实证法)来判别一个理论是否科学,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逻辑上的反例的存在”。作为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恒真式或同义反复(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
对理论的佐证虽然认可了合理性,但与逻辑实证主义经验能证实理论的确证不同,佐证则是暂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卡尔·波普尔)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和理论必须逻辑上容许反例的存在,才是科学的。波普尔提出证伪论(相对于实证论)作为科学真理的检验原则,且通过证伪论说明科学理论只是假说,有可能被推翻。一个主张“可证伪”并不意味着这个主张是“假”的;宗教和伪科学则是不可证伪的。
可证伪性是一个科学理论的必要属性[1]。可证伪性是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必要属性,却不是充分属性。一个主张需要更多的属性及证据使其成为经验上有意义的。
定义
如果一个主张是可证伪的,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一种观测的方法(即使实际上没有进行这项观测也无妨),来表明这个主张不符合重言式的标准(即这个主张不总是真的)。对某种描述进行观测的逻辑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科学活动中要不断思考、批判、证伪,而且结果不能保证永远正确。
例如“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可以被“存在黑色天鹅”的观测证伪,虽然这个观测并不一定会发生。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必须定义某些被禁止的情形。例如,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禁止了“黑天鹅”的存在。由于理论上可能存在“观测到黑色天鹅”这个反例,“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是可证伪的。 再比如假设现在有一个人宣称“我说的话一直都是对的”,那么我们考察他以前说过的话,如果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么这句话肯定是个假命题。然而,即使这个人过去一直贯彻一种想法,在他自己的言论中没有自相矛盾之处,也不能作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句话是个真命题。
参见
参考文献
- ↑ 竹内薰. 假设与真理的关系是苦悶而悲哀的. 《99.9%都是假设》. 漫游者文化. 2007-04-03. ISBN 978-986-6858-07-9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外部链接
- Problems with Falsificationism explained at The Galilean Lib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