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论证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谬误论证(argument from fallacy)又称争论逻辑诉诸逻辑英语:argument to logic,拉丁语:argumentum ad logicam)、谬误谬误(fallacy fallacy)、谬误学家的谬误(fallacist's fallacy),是一种形式谬误,主张由于某论证无效,因而其结论为假。

形式说明

谬误谬误之形式如下:

  • “若P则Q”逻辑上无效
  • 因此,非Q

谬误谬误示例

  • 甲:人有两只脚,小明有两只脚,因此小明是人。
  • 乙:你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因此你的推论是错的,既然推论错,结论当然也错。所以,小明不是人。
  • 丙:乙犯了谬误谬误,所以小明是人。

甲的论证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但在此处,乙和丙都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乙声称甲犯了谬误,所以甲的答案一定是错的,这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丙则声称乙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所以乙的答案也一定是错的,但在此丙也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因此这三个人当中,没有人的论证能推导出小明是人或者小明不是人。

谬误说明

当我们宣称一个论证有谬误时,我们是宣称其前提与其结论无法合理地连结,因此谬误与否和结论的真假值并无关系。

由于要提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并不容易,即使一个命题为真,还是可能常常有错误的论证。例如费马最后定理提出时就有许多人相信为真,然而在提出三个世纪后,才有数学家提出有效的证明,在此期间已有许多尝试证明该定理的错误论证出现。

许多时候,当所有可知关于某命题的论证都存在谬误时,暂时拒绝该结论是合理的。然而,当我们仅仅因为某个论证有谬误,就推论关于该结论的有效论证不可能存在时,就犯了这个谬误。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