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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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郡,中國西晉時設置的治所新野縣(今屬河南省)。南朝宋時,新野郡轄境相當今河南鄧州市、新野縣等地。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廢。後復置,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廢。

兩晉十六國

晉惠帝永寧元年(301年)新野縣公司馬歆跟隨齊王司馬冏討伐趙王司馬倫有功,永寧二年(302年)晉封新野王,分義陽、襄陽2郡置新野國。郡治新野縣(今河南省新野縣),領新野、棘陽、蔡陽、穰、鄧、山都6縣。[參 1]永嘉五年(311年)石勒攻略河南,新野王司馬劭遇害。後國除為郡。[參 2]

所領六縣:

南北朝

出處

  1. 《水經注》卷31:「晉咸寧[注 1]二年,封大司馬扶風武王少子歆為新野郡公,割南陽(當作義陽)五屬棘陽、蔡陽、穰、鄧、山都封焉。」
  2. 《晉書》卷5〈孝懷帝紀〉:「〔永嘉五年〕東海世子毗及宗室四十八王尋又沒於石勒。」;卷38〈宣五王傳〉:「〔歆〕無子,以兄子劭為後,永嘉末沒於石勒。」

注釋

  1. 孔祥軍認為咸寧二年(276年)置新野郡,太康元年(280年)廢郡,晉惠帝時再度置郡。《晉書·扶風武王駿傳》記載司馬歆「太康中,詔封新野縣公」,後隨齊王司馬冏討伐趙王司馬倫,有功「以勳進封新野郡王」,封國由縣國晉升為郡國,時間在永寧元年(301年)至二年(302年)間,以此推測「咸寧」應為「永寧」之誤。
  2. 孔祥軍據《三國志·孫權傳》南陽5縣降吳及《水經注》割南陽5縣置新野郡,屬縣有「山都」,認為魏、晉時屬南陽郡。然而《水經注》封司馬歆新野郡公年代可能有誤,吳、魏相互敵對,吳國應不可能承認魏國新設的政區,山陽縣東漢屬南陽郡管轄,或有用漢史地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