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的主题是在今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的庐江郡。关于其他地望不同但同名的庐江郡,请见“
庐江郡 (消歧义)”。
历代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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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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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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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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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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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
庐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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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朝 |
庐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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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 |
庐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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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 |
庐江郡(魏) 庐江郡(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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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 |
庐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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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十六国 |
会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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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 |
庐江郡(宋) 庐江郡(齐) 庐江郡(梁) 庐江郡(北齐) 庐江郡(陈) 庐江郡(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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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
庐州→庐江郡(607年) 改称为庐州(6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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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
庐州→庐江郡(742年) 改称为庐州(7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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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郡,中国古代的郡。
建置沿革
两汉
在元狩二年(前121年)七月,设在长江南岸的庐江郡废郡,东部划属丹阳郡,西部划属豫章郡,尔后在江北的衡山郡东部与九江郡南部地区,重设庐江郡。郡治设在舒县,共辖12个县,除英山及黄梅县外,其余十县皆在现今安徽境内,分别是舒县(庐江县陈埠乡城池村城池埂)、龙舒县(舒城县龙河口)、皖县(潜山县梅城镇)、湖陵邑(太湖县东)、松滋县(宿松柳溪乡)、潜县(霍山县南岳乡上元街村)、襄安县无为县襄安镇、临湖县(无为县百胜乡临湖圩山临壁村)、枞阳县(枞阳县城南枞阳镇)、居巢县(巢湖市区东北)。
王莽篡汉后除改舒县为昆乡,直至东汉建立才复名及把襄安县改为庐江亭大体未变。东汉时,庐江郡属扬州,郡治仍在舒县,章和二年原西汉已是辖地的舒县、皖县、居巢侯国、临湖侯国、龙舒侯国、襄安县、潜县仍在保留,并把六安侯国(六安市区北西汉故址)、安风侯国(霍邱县邵岗乡许集村)、阳泉侯国(霍邱县临水镇)并入庐江郡。建安四年(199年),庐江郡治迁皖城(潜山县梅城镇),改六县为六安县。建安十九年(214年)庐江郡一分为二,由魏、吴分治。
三国
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年)封宗室曹徽为庐江王,改庐江郡为庐江国,四年(223年)废国为郡。[1]曹魏庐江郡治六安县(今安徽省六安市北),领六安、灊、阳泉、雩娄、蓼、安丰、安风7县。黄初年间(220-226)分阳泉、雩娄、蓼、安丰、安风5县置安丰郡。[2]正元二年(255年)安丰郡安风、阳泉、雩娄、蓼、安丰、松滋6县来隶。曹魏末领六安、灊、安风、阳泉、雩娄、蓼、安丰、松滋8县。
孙吴庐江郡治皖县(今安徽省潜山县),领皖、寻阳2县。黄初二年(221年)寻阳县移属武昌郡。吴末领皖县。
两晋
泰始年间(265-274)安风、雩娄、蓼、安丰、松滋5县移属安丰郡。晋平吴后,领原孙吴庐江郡皖县,并增置舒、龙舒、居巢、临湖、襄安5县。太康二年(281年)武昌郡寻阳县来隶。永兴元年(304年)寻阳县移属寻阳郡。永兴元年(304年)至光熙元年(306年)为成都王司马颖之子司马普封国,称庐江国。西晋末领六安、灊、阳泉、皖、舒、居巢、临湖、襄安、龙舒9县。
东晋时,六安、阳泉、皖、居巢、临湖、襄安、龙舒等县均已废弃,仅存舒、灊2县。义熙八年(412年)实行土断,改属豫州。
南北朝
南朝庐江郡属南豫州(梁时改称合州),梁末陷于北齐,太建五年(573年)为陈将黄法𣰋收复。太建十一年被北周攻占。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存州,省庐江郡入庐州。
隋朝以后
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改庐州为庐江郡。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天宝元年(742年),复名庐江郡。下辖合肥县、慎县、庐江县、巢县、舒城县(今安徽省舒城县)。至德二年(758年)十二月,复名庐州。
- 唐朝庐江郡太守
- 李祗(天宝年间)
- 李昊(754年—755年)
- 元瓘(756年—758年)
征引文献
- ↑ 《三国志》卷19〈武文世王公传〉:“东平灵王徽……〔黄初〕三年,为庐江王。四年,徙封寿张王。”
- ↑ 《宋书》卷69〈州郡志二〉:“安丰太守,魏文帝分庐江立。”
其他郡、国
注1:本模板列出西汉
郡国制下所有见于史籍的
郡、
王国。带
下划线者为西汉末期
成帝绥和元年(
公元前8年)的103个郡、国当时的名称。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以其最后使用的名称为准,并括注曾用名称。郡、国同名者,只列出最后使用的名称。
注3:汉初尚存的西楚所封诸国、西域诸国从略。
武威郡 | 张掖郡 | 酒泉郡 | 敦煌郡 | 西海郡 | 西平郡 | 西郡
注1:列出东汉时期所有的州及郡、国。加下划线者为《
后汉书·
郡国志》记载的州及郡、国。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括注曾用名。
注释
注1:列出曹魏咸熙二年(265年)、蜀汉炎兴元年(263年)、孙吴天纪四年(280年)所有可考证的郡、国。标“*”者为曾置后废的郡、国。标“#”者为特殊政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释
注1:列出西晋建兴四年(316年)(此前已沦陷者列出沦陷前的名称)及东晋义熙十四年(418年)的郡、国。带#者为《晋书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体字者为西晋所废置的州、郡;下划线者为东、西晋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永嘉五年(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于史无记载其封国何时被撤销,其封地在西晋末的建置仍按“国”处理),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东晋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江夏郡(内史424-479) | 安陆郡(内史458-465,相478) | 竟陵郡(内史424-432、453-459,相477-479) | 隋阳郡(隋郡420-478)(内史449-453、478-479) | 武陵郡(内史435-453、470-479) | 天门郡 | 巴陵郡(内史456-479) | 武昌郡(内史452-455) | 西阳郡(内史456-461)
长沙郡(内史420-479) | 衡阳郡(内史424-479) | 湘东郡(内史452-465) | 广兴郡(始兴郡420-472)(内史436-453,相453-471、473-479) | 邵陵郡(内史462-466、474-479) | 零陵郡(内史420-479) | 桂阳郡(内史457-474) | 临贺郡(临庆郡470-471)(内史463-465、470-471) | 始建郡(始安郡420-466)(内史461-466、476-479) | 营阳郡
寻阳郡(内史460-466) | 豫章郡(内史461-465) | 鄱阳郡(内史455-471) | 庐陵郡(内史420-424、426-477) | 临川郡(内史420-479) | 南康郡(相420-479) | 建安郡(内史452-471) | 晋平郡(晋安郡420-468)(相454-460,内史460-466、468-471) | 安成郡(相420-460?,内史466、471-477) | 南新蔡郡
寻阳郡(相479-498) | 豫章郡(内史479-502) | 临川郡(内史479-502) | 庐陵郡(内史482-502) | 鄱阳郡(内史479-494、501-502,相494-500) | 安成郡(内史479-502) | 南康郡(相479-490,内史490-500) | 南新蔡郡 | 建安郡(内史482-501,相501-502) | 晋安郡(内史482-502)
长沙郡(内史479-502) | 衡阳郡(内史479-494、495-502,相494-495) | 桂阳郡(内史479-502) | 零陵郡(内史479-502) | 永阳郡(营阳郡)(内史?-498) | 湘东郡(内史490-502) | 邵陵郡(内史486-502) | 始兴郡(广兴郡)(内史479-502) | 临贺郡(内史489-498) | 始安郡(内史479-502)
江表地区
淮南地区
淮北地区
河南地区
江汉地区
岭南地区
沅湘地区
巴汉地区
蜀中南中地区
江表地区
吴郡(内史588-589) | 钱唐郡(内史588-589) | 吴兴郡(内史588-589)
会稽郡(内史586-589) | 临海郡(内史568-589) | 新安郡(内史565-582) | 东阳郡(内史588-589) | 永嘉郡(内史583-589)
晋安郡(内史565-589) | 建安郡(内史572-589) | 南安郡(内史583-589)
沅湘地区
江夏郡(内史565-589) | 上隽郡 | 武昌郡(相576-582,内史582-589) | 西阳郡(内史583-589)
长沙郡(内史569-589) | 湘东郡(相560-?,内史583-589) | 衡阳郡(内史560-589) | 邵陵郡(相566-585,内史587-589) | 岳阳郡(内史582-589) | 零陵郡(相557-589) | 永阳郡(内史568-589) | 绥越郡(相584-589) | 乐梁郡
南郡(内史583-589) | 河东郡(内史573-589) | 南平郡(相573-578,内史583-589) | 天门郡 | 义阳郡(相573-?,内史58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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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地区
新宁郡(内史586-589) | 新会郡(内史586-589)
阳山郡(相559-569,内史583-589) | 梁乐郡 | 桂阳郡(相560-563,内史568-589) | 齐乐郡 | 临贺郡(内史58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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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不详
新蔡郡(内史575-589) | 晋熙郡(内史575-589) | 巴东郡(内史586-589) | 临江郡(内史586-589) | 新兴郡(内史583-589) | 岳山郡(内史583-589) | 梁城郡(相582-589)
注释
注1:列出宋大明八年(464年)、齐建武四年(497年)、梁中大同元年(546年)、后梁广运元年(586年)、陈祯明二年(588年)的实州、实郡。下划线者为南朝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