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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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郡,中国西晋时设置的治所新野县(今属河南省)。南朝宋时,新野郡辖境相当今河南邓州市、新野县等地。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废。后复置,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废。

两晋十六国

晋惠帝永宁元年(301年)新野县公司马歆跟随齐王司马冏讨伐赵王司马伦有功,永宁二年(302年)晋封新野王,分义阳、襄阳2郡置新野国。郡治新野县(今河南省新野县),领新野、棘阳、蔡阳、穰、邓、山都6县。[参 1]永嘉五年(311年)石勒攻略河南,新野王司马劭遇害。后国除为郡。[参 2]

所领六县:

南北朝

出处

  1. 《水经注》卷31:“晋咸宁[注 1]二年,封大司马扶风武王少子歆为新野郡公,割南阳(当作义阳)五属棘阳、蔡阳、穰、邓、山都封焉。”
  2. 《晋书》卷5〈孝怀帝纪〉:“〔永嘉五年〕东海世子毗及宗室四十八王寻又没于石勒。”;卷38〈宣五王传〉:“〔歆〕无子,以兄子劭为后,永嘉末没于石勒。”

注释

  1. 孔祥军认为咸宁二年(276年)置新野郡,太康元年(280年)废郡,晋惠帝时再度置郡。《晋书·扶风武王骏传》记载司马歆“太康中,诏封新野县公”,后随齐王司马冏讨伐赵王司马伦,有功“以勋进封新野郡王”,封国由县国晋升为郡国,时间在永宁元年(301年)至二年(302年)间,以此推测“咸宁”应为“永宁”之误。
  2. 孔祥军据《三国志·孙权传》南阳5县降吴及《水经注》割南阳5县置新野郡,属县有“山都”,认为魏、晋时属南阳郡。然而《水经注》封司马歆新野郡公年代可能有误,吴、魏相互敌对,吴国应不可能承认魏国新设的政区,山阳县东汉属南阳郡管辖,或有用汉史地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