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兖州(南朝)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兖州-南兖州-兖州
东晋南朝唐朝
325年-552年

573年-579年

620年-624年
人口 
• 464年
31115户,159362口[1]
历史 
• 成立
325年
• 废除
624年
前身
继承
徐州 (古代)
东广州
扬州 (隋朝)
东广州
吴州 (北周)
邗州
今属于 中国江苏省安徽省

兖州,后改为南兖州,中国古代的

沿革

东晋

西晋永嘉之乱后,兖州流民南迁至长江两岸。

东晋初,兖州曾寄治合肥。太宁三年(325年),兖州全境陷于后赵,遂于徐州广陵郡广陵县(今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西之蜀冈上)侨置兖州,无实土。此后,兖州治所迁徙频繁,曾寄治于丹徒县京口、盱眙县、山阳县、下邳县淮阴县,或单独而治,或与徐州共治一地,或与青州共治一地。晋末,兖州定治广陵。

宋齐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改兖州为南兖州,北兖州为兖州。至此,南兖州领十四侨郡:南高平郡南平昌郡南济阴郡南濮阳郡南泰山郡济阳郡南鲁郡东燕郡高密郡(以上九郡位于江南)、南东平郡南齐郡南平原郡济岷郡雁门郡(以上五郡位于江北)。

元嘉八年(431年),割南兖州江南九侨郡属南徐州,而割南徐州之广陵、海陵、山阳、盱眙、南沛、锺离六郡与豫州秦郡属南兖州,南兖州遂因割间为境而成实土州,与南徐州分江而治,辖境相当于今天江苏省江淮之间和安徽省天长市等地。后并南齐、南平原、济岷、雁门四郡入南东平郡。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南兖州徙治盱眙。元嘉三十年(453年),南兖州并入南徐州。同年,复置南兖州,还治广陵。至此,南兖州领八郡:广陵郡海陵郡山阳郡盱眙郡南沛郡锺离郡秦郡南东平郡

大明五年(461年),并南东平郡入广陵郡。泰始中,徐州诸郡陷于北魏,遂于广陵侨置新平、北淮阳、北济阴、北下邳、东莞五郡。元徽元年(473年),割锺离郡属徐州。至此,南兖州领十一郡:广陵郡海陵郡山阳郡盱眙郡南沛郡秦郡新平郡北淮阳郡北济阴郡北下邳郡东莞郡

南朝齐时,割新平郡属兖州建元四年(482年),并北淮阳、北济阴、北下邳、东莞四郡入广陵郡。永明元年(483年),并秦郡入青州齐郡。至此,南兖州领五郡:广陵郡海陵郡山阳郡盱眙郡南沛郡

梁陈

南朝梁时,复置秦郡;分广陵郡置广业郡,后改为神农郡;割山阳郡属北兖州大宝元年(550年),割秦郡置西兖州。至此,南兖州领五郡:广陵郡海陵郡盱眙郡神农郡南沛郡承圣元年(552年),南兖州陷于北齐,改为东广州

南朝陈太建五年(573年),收复南兖州,领广陵、海陵、射阳三郡;改射阳郡盐城郡;废泾州沛郡,属南兖州。太建七年(575年),割南谯州之盱眙、神农、秦三郡属南兖州。至此,南兖州领七郡:广陵郡海陵郡盐城郡沛郡盱眙郡神农郡秦郡[2]

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占领南兖州,改为吴州隋朝开皇九年(589年),改吴州为扬州大业三年(607年),改扬州为江都郡[3]

唐朝

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占领江都郡,改为扬州,不久即陷于李子通。武德三年(620年),收复扬州,改为兖州,与北方的兖州(治瑕丘)并存。武德六年(623年),兖州陷于辅公祏。武德七年(624年),收复兖州,改为邗州。武德九年(626年),改邗州为扬州[4]

唐朝兖州辖县
620年 江都县六合县盱眙县高邮县
621年 江都县六合县高邮县盱眙县改属西楚州

地志

  • 阮胜之(一作阮叙之)撰:《南兖州记》一卷。

长官

东晋兖州刺史(325年-420年)
刘宋南兖州刺史(420年-479年)
南齐南兖州刺史(479年-502年)
南梁南兖州刺史(502年-557年)
陈朝南兖州刺史(557年-560年,573年-579年)
唐朝兖州刺史(620年-624年)

参考文献

  1. 《宋书·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
  2.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
  3.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
  4.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朝卷》
  5. 5.0 5.1 《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6. 《晋书·卷九十三·列传第六十三》
  7. 《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五十一》
  8. 《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五》
  9. 《晋书·卷八·帝纪第八》
  10. 《晋书·卷九十八·列传第六十八》
  11. 《晋书·卷九·帝纪第九》
  12. 《晋书·卷十·帝纪第十》
  13. 《晋书·卷八十四·列传第五十四》
  14.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宁朔将军固州镇将镇东将军渔阳太守宜阳子司马元兴墓志铭
  15. 《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六十九》
  16. 《资治通鉴·卷一一三》
  17. 17.0 17.1 《宋书·卷一·本纪第一》
  18. 《晋书·卷八十五·列传第五十五》
  19. 19.0 19.1 19.2 《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十一》
  20. 《晋书·卷六十一·列传第三十一》
  21. 《宋书·卷二·本纪第二》
  22. 《宋书·卷七十八·列传第三十八》
  23. 《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三》
  24. 《宋书·卷五·本纪第五》
  25. 《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五十九》
  26. 《宋书·卷六·本纪第六》
  27. 27.0 27.1 《宋书·卷七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28. 《宋书·卷七·本纪第七》
  29. 《宋书·卷八·本纪第八》
  30. 《宋书·卷九·本纪第九》
  31. 《宋书·卷十·本纪第十》
  32. 《南齐书·卷二·本纪第二》
  33. 《南齐书·卷三·本纪第三》
  34. 《南齐书·卷四·本纪第四》
  35. 《南齐书·卷六·本纪第六》
  36. 36.0 36.1 《南齐书·卷七·本纪第七》
  37. 《南齐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二》
  38. 《南齐书·卷八·本纪第八》
  39. 39.0 39.1 《梁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八》
  40. 《梁书·卷十八·列传第十二》
  41. 《梁书·卷二·本纪第二》
  42. 《梁书·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七》
  43. 《梁书·卷二十九·列传第二十三》
  44. 《南史·卷五十一·列传第四十一》
  45. 《大唐故光州定城县令柳君墓志铭并序》
  46. 《梁书·卷三·本纪第三》
  47. 《梁书·卷四·本纪第四》
  48. 《梁书·卷五十六·列传第五十》
  49. 49.0 49.1 49.2 《陈书·卷九·列传第三》
  50. 《陈书·卷八·列传第二》
  51. 《陈书·卷十三·列传第七》
  52. 《陈书·卷三·本纪第三》
  53. 《陈书·卷五·本纪第五》
  54. 《陈书·卷十五·列传第九》
  55. 《陈书·卷十一·列传第五》
  56. 《陈书·卷十二·列传第六》
  57. 《唐刺史考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