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山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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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山郡中国古代,最早由西汉时所置。

汉代汶山郡

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以汶江(今四川省茂县以北)为治所,建立汶山郡(《华阳国志·蜀志》,《后汉书·冉駹夷传》作郡立于元鼎六年,前111年),立郡有45年。汉昭、汉宣两帝时,采取少动干戈、尽量巩固的政策,一些局部疆域地区不得不有所收缩,于地节三年(前67年,《华阳国志·蜀志》原作“元年”,任乃强据《汉书·宣帝纪》、《后汉书·冉駹夷传》改作“三年”),撤销了汶山郡,改为蜀郡北部都尉。

汉安帝延光三年(124年) ,又复立汶山郡(《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华阳国志》),大约数年又恢复为蜀郡北部都尉,汉灵帝时再为改郡(《后汉书·冉駹夷传》 )。不久又复为都尉。刘备定蜀,以陈震为都尉,易郡名改为汶山太守(《三国志‧陈震传》)。历蜀汉西晋成汉东晋南朝未变,而辖域日益缩减。

隋文帝时废汶山郡入会州

隋代汶山郡

隋炀帝改会州为汶山郡,并于今茂汶置汶山县。会州、汶山郡及唐以后的茂州,都以汶山县为治所[1][2]

参考

  1.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2.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