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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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區劃類型
紅點為各省級行政中心駐地
分類行政區劃一級行政區
位置 中國
創建時間1912(北洋政府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數量34
人口680,000(澳門) – 115,210,000(廣東省
面積32.9 km2(12.7 sq mi)(澳門)[1]– 1,664,897 km2(642,820 sq mi)(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
下級副省級市,地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

中國一級行政區,或稱國家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是指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劃,在歷史上曾有不同的稱呼。

現行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49年至1953年全國劃分為六個大區(大行政區),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省、1自治區(內蒙古)、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西藏地方)、1地區(昌都地區);到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自治區(內蒙古)、3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地方(西藏)、1地區(昌都地區)。1958年,天津市併入河北省為地級市、省會。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省、5自治區、2直轄市,之後省級行政區一直基本穩定。

目前全國共有34個一級行政區,即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代碼 名稱 簡稱 省會首府 地區 代碼 名稱 簡稱 省會首府 地區
11 北京市 華北 43 湖南省 長沙市 中南
12 天津市 44 廣東省 廣州市
13 河北省 石家莊市 45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
14 山西省 太原市 46 海南省 海口市
15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 50 重慶市 西南
21 遼寧省 瀋陽市 東北 51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22 吉林省 長春市 52 貴州省 黔/貴 貴陽市
23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53 雲南省 滇/雲 昆明市
31 上海市 華東 54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
32 江蘇省 南京市 61 陝西省 陝/秦 西安市 西北
33 浙江省 杭州市 62 甘肅省 甘/隴 蘭州市
34 安徽省 合肥市 63 青海省 西寧市
35 福建省 福州市 64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
36 江西省 南昌市 6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
37 山東省 濟南市 71 台灣省 台北市 華東
41 河南省 鄭州市 中南 81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南
42 湖北省 武漢市 82 澳門特別行政區
註: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不設首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級行政區設置、省會產生過變更,本表僅為目前情況。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行政區國家機構設置
行政區類型 權力機關/
立法機關
權力機關/
立法機關的常設機關
行政機關
(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審判機關 檢察機關 監察機關

自治區
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人民政府 高級人民法院及其分院 人民檢察院及其分院 監察委員會
直轄市 高級人民法院
若干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及其若干分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 行政會議 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法院系統 律政司 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 行政會 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門法院系統 檢察院 廉政公署

歷史

秦朝以來,作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劃,其名稱經過演化,其主體名稱元朝行省」,明朝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到清朝為「」,之後以「省」的形式固定下來至今。

州郡時代

  • 秦朝時期直屬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區為「」,秦立國之初設立「三十六郡」;郡設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軍事)、監(郡監,主持監察事務);郡守下設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
  • 西漢實行郡國制,西漢初年設有60多個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國(封國);自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設了13「刺史部(州部)」,每個刺史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刺史部是監察區,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最初稱「郡守」,漢景帝時改稱「太守」。
  • 東漢時期,全國分為14個一級行政區,即13和1個西域都護府;州下轄郡、國。
  • 三國時期,魏國13個一級行政區即1個司隸校尉和12州;吳國5個州;蜀國2個州。
  • 西晉時期,全國分為12州。
  • 隋朝時期。隋初實行州、縣兩級制。煬帝時改州為郡。

道路時代

  • 唐朝時期。唐貞觀元年(627年),太宗分天下為10;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天下為15道,即將山南道、江南道各分為東、西道,又增設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 唐玄宗天寶年間,在邊境設十節度使。
  • 宋朝時期。北宋分全國行政為二十四,軍事為三十一路;南宋分全國為十七路。路下轄、州、
  • 遼朝的一級行政區分為5道,道下設府、州、軍、4種政區。
  • 金朝劃分為十九路。

行省時代

布政使司/省時代

  • 明朝原定都南京,後遷北京為京師,形成南北兩直隸。其餘地方區劃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通稱「兩京十三省」。外加設於東北等地的羈縻機構。
  • 清朝初期分為十八省布政使司)、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共二十五個一級行政區域,另設內蒙古等旗盟即內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和察哈爾八旗。後增至22省。

民國時期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大致上仍暫時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膠澳淞滬等2省級商埠,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再升格)、西京(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並再升格)、重慶(抗戰時期設置)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

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北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澎湖,臺灣成為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及南海諸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截至1949年,國民黨當局在全國設35個省、12個直轄市、2個地方、和1個特別行政區。

編號 行政區名 簡稱 省會/首府 地區 編號 行政區名 簡稱 省會/首府 地區
01 江蘇省 鎮江縣 華中 20 甘肅省 蘭州市 華北
02 浙江省 杭州市 華中 21 寧夏省 銀川市 塞北
03 安徽省 合肥縣 華中 22 青海省 西寧市 西部
04 江西省 南昌市 華中 23 綏遠省 歸綏市 塞北
05 湖北省 武昌市 華中 24 察哈爾省 張垣市 塞北
06 湖南省 長沙市 華中 25 熱河省 承德縣 塞北
07 四川省 成都市 華中 26 遼寧省 瀋陽市 東北
08 西康省 康定縣 西部 27 安東省 通化市 東北
09 福建省 福州市 華南 28 遼北省 遼源縣 東北
10 臺灣省 臺北市 華南 29 吉林省 吉林市 東北
11 廣東省 廣州市 華南 30 松江省 牡丹江市 東北
12 廣西省 桂林市 華南 31 合江省 佳木斯市 東北
13 雲南省 昆明市 華南 32 黑龍江省 北安市 東北
14 貴州省 貴陽市 華南 33 嫩江省 齊齊哈爾市 東北
15 河北省 清苑縣 華北 34 興安省 海拉爾市 東北
16 山東省 濟南市 華北 35 新疆省 迪化市 西部
17 河南省 開封縣 華北 36 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口市 華南
18 山西省 太原市 華北 37 西藏地方 拉薩市 西部
19 陝西省 西安市 華北 38 蒙古地方 庫倫 塞北

參考文獻

  1. Macao in Figures. 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2016 [2018-08-15]. 
  2. Archived copy 6-1 自然资源划 [6-1 Overview of natural resources]. Xinjiang Bureau of Statistics. [19 December 2015] (中文). 
  3. 3.0 3.1 中國的行政區劃——省級行政單位 - 中央政府入門網站
  4. 4.0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 人民網
  5. 香港基本法. [2015-09-07]. 
  6. 澳門基本法. [2015-09-0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