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葡萄牙语: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 或澳门政府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的行政机关 ,其政府首长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回归 前的葡占澳门 。
历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基础是于1987年4月13日签订的《中葡联合声明 》,分别由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 与葡萄牙总理 施华高 在北京 所签署。其后,中葡两国政府就在澳门回归期前的过渡期中,就澳门过渡期间之问题进行了磋商。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同年10月25日开始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的全体会议,当中通过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并决定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终于在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坚实基础。在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方面,一切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之规定产生。1998年5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在北京宣告成立,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3] ;其负责范围亦包括筹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门人士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再利用协商与提名选举 方式产生第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提交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任命。在1999年5月15日举行的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竞选中,何厚铧 以近82%的支持率在两名候选人中胜出。澳门立法会 的组成,则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澳葡政府最后一届立法会的成员,并符合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如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若有议员缺额,才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补充。至于司法机关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负责筹组。
澳门政权交接仪式 于12月20日凌晨时分举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为结束。12月19-20日,澳门文化中心 公园交接仪式场馆的2,500位中外来宾,共同见证著葡萄牙国旗 及澳门市政厅旗 (当时对外代表澳门的旗帜)于子夜前缓缓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于零时零分零秒徐徐上升,政权移交仪式顺利完成。午夜一时半在澳门综艺馆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的监誓下进行,首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与新政府成员一同宣誓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日早上十时,澳门综艺馆 举行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下午四时则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酒会。[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正式成立,从此结束了葡萄牙殖民地时期澳葡政府的管治。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 》,规定回归时各部门名称作下列改变: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六十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并执行政策;
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办理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机构设置
澳门行政部门除行政长官外,由司、局、厅、处所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组织。另外有部分机构,如廉政公署 、审计署 、警察总局 、澳门海关 等直属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 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置下列司局级机构:
评价
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 发布的2018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澳门连续十年被评价为“较自由”经济体,评分在70分左右,徘徊在第34位,而劳工自由度则为50分。另外,“政府廉洁”和“政府开支水平”的评分均下降,其中“政府廉洁”为36.4分,低于中国内地 的47.3分和略高于菲律宾 ,自2008年澳门开始获评分以来,该项评分一直下降,2016年前为50分以上,2017年跌至37.1分。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前任: 澳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1999年12月20日至今
现任
部门性质分类
非自治部门
行政自治部门
自治机构
项目组
代表性部门
教学机构
军事化保安部队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系统中的一支保安部队, 按法律规定行使刑事警察机关的本身职权。
负责为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各司司长办公室 及行政长官指定实体在内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各部门, 在行政、财政、技术、礼宾及后勤等属政府总部正常运作 必不可少的事宜上提供辅助及支援的公共部门
各司辖下局级部门及其架构
行政法务司
行政公职局
公务人员规划及招聘厅
人员规划处 - 人员招聘及甄选处
公务人员培训中心
人员发展事务处 - 培训活动组织处
公务人员关系厅
人员操守及关系处 - 公职福利处
法律技术厅
纪律及组织事务处 - 公职法律事务处
组织绩效及运作厅
组织绩效处 - 组织运作处
语言事务厅
语言及文献处 - 翻译处
电子政务厅
电子政务规划及基础建设处 - 电子政务资讯应用及发展处
附属机构
行政及财政处 - 公共行政研究中心 - 选举技术辅助处 - 政府资讯中心(信息公开及分析处)
法务局
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
法制研究处 - 立法统筹处
法律草拟厅
法规草拟一处 - 法规草拟二处
法律翻译厅
-
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
条约处 - 国际及区际关系事务处
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
法律推广处 - 公共关系处
登记及公证事务厅
-
技术辅助厅
-
行政及财政管理厅
人力资源处 - 财政及财产处
资讯技术处
-
附属机构
登记暨公证委员会 - 法务公库 - 物业登记局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 民事登记局 - 第一公证署 - 第二公证署 - 海岛公证署
身份证明局
研究开发及档案管理厅
研究开发处 - 制作及档案管理处
居民身份资料厅
身份证处
旅行证件厅
-
综合事务厅
法律事务及公共关系处 - 服务管理处
刑事纪录处
-
社团及财团登记处
-
行政及财政处
-
印务局
行政暨财政处
文书处理暨人事科 - 会计暨财产科
官方刊物处
葡文校对科 - 中文校对科
照相排版处
照相排版葡文科 - 照相排版中文科
商业组
印刷前工场 - 印刷暨裁切工场 - 装订暨后整工场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经济财政司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对外贸易及经济合作厅
对外贸易处 - 经济合作处
产业发展厅
工商业支援处 - 促进营商处
科技厅
科技产业促进处 - 科技应用及支援处
知识产权厅
商标注册处 - 专利及著作权处
研究厅
经济分析处 - 资讯处
牌照及稽查厅
工商业稽查处 - 牌照及监管处
行政及财政处
-
附属机构
工商业发展基金
财政局
公共会计厅
预算暨公共账目处 - 公共开支处 - 司库活动组
澳门财税厅
所得税处- 其他税务处
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
公共财政稽核处 - 税务稽查处 - 税务管理及讼务处
研究暨财政策划厅
资料汇编中心
资讯系统厅
设计暨组织处 - 资讯开发及管理处 - 总备用档案室
公物管理厅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 特许及批给事务处
行政暨财政处
人力资源暨行政事务科 - 财政及财产管理科
公证处
-
附属机构
税务执行处 - 法律辅助中心 - 辅助纳税人办公室
统计暨普查局
资料暨资讯系统厅
资讯系统管理组
行政暨财政处
会计、财产暨总务科 - 人员、一般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统计协调暨综合厅
统计研究暨方法处 - 本地区账目处
服务业暨价格统计厅
分销暨价格统计处 - 服务业统计处
工业、建筑暨对外贸易统计厅
对外贸易统计处 - 工业暨建筑统计处
人口、社会暨就业统计厅
就业统计处 - 人口暨社会统计处
劳工事务局
研究及资讯厅
法律及研究处 - 资讯处
劳动监察厅
准照及技术支援处 - 劳资关系处 - 劳动保护处
职业安全健康厅
推广训练处 - 危害监察处
就业厅
-
职业培训厅
技能培训处 - 技能鉴定处
聘用外地雇员厅
分析审查处 - 聘用基准及管理处
行政财政处
-
博彩监察协调局
幸运博彩监察厅
-
互相博彩监察厅
-
行政财政处
行政科 - 接待及文书处理科 - 会计科
审计厅
-
研究调查厅
-
旅游局
旅游推广厅
市场处 - 宣传及制作处 - 公共关系处
组织计划及发展厅
研究计划处 - 资讯处
传播及对外关系厅
-
执照及监察厅
执照处 - 监察处
行政财政厅
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处 - 财政处
旅游产品及活动厅
旅游产品处 - 商务旅游及活动处 - 设施管理处
培训及质量管理厅
-
附属机构
旅游基金
保安司
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
行政管理厅
行政暨预算管理处 - 财政管理处 - 人力资源处- 物资管理处
技术支援厅
基础设施处 - 资讯处 - 通讯处 - 辅助服务处
公共关系暨历史档案办公室
-
总办事处
-
附属机构
行政委员会 - 技术顾问办公室
治安警察局
策划行动厅
行动及通讯处 - 公共关系处
内部监管及资讯厅
内部监管处 - 资讯处
情报厅
侦查及情报处 - 监察及准照处
资源管理厅
人力资源处 - 物力资源处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
居留及逗留许可处 - 策划及协调处
出入境管制厅
陆路管制处 - 海空管制处 - 调查及遣送处
澳门警务厅
西南区警务处 - 东北区警务处 - 澳门侦查及支援警务处
海岛警务厅
海岛警务处 - 机场警务处 - 海岛侦查及支援警务处
交通厅
交通警务处 - 行动及协调处 - 交通侦查及支援处
特警队
特警处 - 爆炸品处理及搜查处 - 特别行动组
警察学校
教务处 - 乐队 - 文康及总务组
附属机构
纪律委员会 - 法律顾问处 - 指挥部辅助室 - 司法暨纪律办公室 - 总办事处
司法警察局
刑事调查厅
毒品罪案调查处(行动及调查科 - 边境巡查及专案调查科 - 情报搜集及分析科) - 有组织罪案调查处(有组织罪案调查科 - 行动及支援科 - 贩卖人口罪案调查科) - 第一科 - 第二科 - 第四科 - 纵火罪案调查科 -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博彩及经济罪案调查厅
博彩罪案调查处(博彩罪案行动科 - 博彩罪案预防及调查科 - 博彩罪案特别行动科 - 博彩罪案巡查科) - 经济罪案调查处(诈骗罪案调查科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电话诈骗罪案调查科) - 清洗黑钱罪案调查处(清洗黑钱专案调查科 - 清洗黑钱罪案搜证及分析科 - 策略研究及技术支援科) - 资讯罪案调查处(资讯罪案调查科 - 资讯罪案预防科 - 资讯罪案研究及支援科)
情报及支援厅
情报综合处(警务记录科) - 行动支援处 - 技术侦查处 - 特别调查处
刑事技术厅
刑事技术鉴定处(生化科 - 毒品及毒物科 - 理化科 - 枪弹痕迹科 - 文检科) - 刑事技术支援处- 犯罪现场勘查处(刑事摄影室 - 指纹鉴定室)
资讯及电讯协调厅
资讯处 - 电讯处 - 电脑法证处
管理及计划厅
人事及行政处(行政辅助中心 - 微缩摄影室) - 财政及财产处 - 【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处】
司法警察学校
教学委员会 - 教学团体 - 教学辅助室 - 文件中心 - 翻译中心 - 行政部 - 体育活动辅助办公室
枪械管理及训练科
-
车务管理科
-
危机谈判组
-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
-
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处
关注少年组 - 【接待及投诉中心】 - 【警民关系研究组】 - 【大厦罪案预防小组】
法律辅助办公室
-
惩教管理局
组织、资讯及资源管理厅
人力资源处 - 财政及财产处 - 组织及资讯处 - 维修及保养处
路环监狱
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 - 保安及看守处
-
公共关系及新闻处
-
法律支援处
-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消防局
研究及策划厅
教育宣传及公关处
资源管理厅
行政及财政处
澳门行动厅
澳门行动及救护处
海岛行动厅
海岛行动及救护处
防火厅
设施检验处 - 设计图分析处
消防学校
-
燃料安全厅
燃料设施监察处
法律辅助处
-
装备设施维修处
-
机场处
-
附属机构
纪律委员会 - 指挥部辅助室
社会文化司
卫生局
体系
专科卫生护理
附属机构(送外诊治委员会)
医疗部门 - 医疗辅助部门 - 医院行政厅(住院服务处{灭菌科 - 膳食及营养科 - 衣物处理及清洁科} - 药剂事务处 - 求诊者处{档案暨统计科 - 入院科}) - 附属机构(医生委员会 - 护士委员会 - 医疗部门协调委员会 - 药物暨治疗委员会 - 医院卫生委员会 - 抗生素委员会)
社会工作部
-
公共关系室
-
一般卫生护理
技术协调室(卫生中心 - 技术单位) - 公共卫生化验所 - 药物事务厅(稽查暨牌照处 - 药物监测暨管理处) - 捐血中心 - 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 - 附属机构(私人医务活动牌照技术委员会 - 中医技术委员会 - 药物登记技术委员会 - 初级卫生保健医护委员会 - 健康检查委员会 - 健康复检委员会)
支援及一般行政
人力资源厅(人事处 - 文书科) - 财务管理厅(物资供应暨管理处{采购组 - 仓库组 - 财产科} - 会计处 - 司库科) - 组织暨电脑厅 - 设施暨设备厅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 学术委员会 - 培训委员会 - 实习医生培训委员会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研究暨策划室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教育研究暨资源厅
课程发展及评核处 - 教育规划及设施处
教育资源厅
教研人员发展处 - 资讯及科技处 - 资源及福利处
高等教育厅
高教合作交流处 - 素质保证处
非高等教育厅
中学教育处 - 小学及幼儿教育处 - 持续教育处
学生厅
学生综合发展处
青年厅
青年发展处
行政厅
财政财产处 - 人事处
附属机构
学生福利基金 - 教育发展基金 - 公立学校 - 各教育活动中心 - 各青年旅舍 - 各青年活动中心
文化局
文化遗产厅
文化遗产保护处 - 研究及计划处
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
文创规划及发展处
公共图书管理厅
图书资源发展处 - 读者服务及推广处
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
组织及资讯处 - 财政及财产处 - 人力资源及行政处
演艺发展厅
文博厅
-
-
附属机构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 - 文化遗产委员会 - 文化咨询委员会
社会工作局
家庭及社区服务厅
社会援助处 - 家庭服务处 - 社区协作处
社会互助厅
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 - 长者服务处 - 康复服务处
防治赌毒成瘾厅
预防药物滥用处 - 戒毒康复处 - 防治问题赌博处
社会重返厅
-
研究及规划厅
专业发展及计划处 - 机构津助管理处 - 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
行政及财政厅
行政及人力资源处 - 财务及财产管理处 - 资讯处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 社会重返委员会 - 法律及翻译处 - 公共关系及新闻处
体育局
体育发展厅
体育社团辅助处 - 大众体育处
运动员培训及集训中心
中心管理处 - 运动员培训处
体育设施管理厅
体育设备规划处 - 体育设备管理处
组织及行政财政管理厅
组织、研究及资讯处 - 财政财产处
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及大型体育活动厅
特别计划处 - 活动宣传及国际关系处
运动医学中心
澳门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委员会
运输工务司
土地工务运输局
行政暨财政厅
行政处(人力资源科 - 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 - 财政处(会计科 - 储蓄暨财产科) - 总档案组
法律厅
-
城市建设厅
准照处 - 监察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城市规划厅
-
公共建筑厅
图则暨工程处 - 保存暨修葺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土地管理厅
-
基础建设厅
水力暨环境卫生处 - 土工技术暨道路处 -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研究暨文件处
-
资讯处
-
技术辅助处
文书处理暨档案科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地图绘制厅
资料收集处 - 资料处理处
行政暨财政处
文书处理暨人员科 - 会计暨财产科
地籍处
-
附属机构
测量暨地籍学校
海事及水务局
海事活动厅
海事服务处 - 航道事务处
船舶及船员厅
船舶检验处
港口管理厅
港口事务处 - 航行监察处
水资源管理厅
规划发展处 - 水务技术处
行政及财政厅
财政处(会计科 - 供应科) - 行政处(人事科 - 行政辅助科)
政府船坞
建造处 - 规划及推广处 - 技术及行政辅助处
博物技术处(辅助科)
航海学校
行政技术及教学辅助处 - 教学委员会
研究及法律事务处
-
宣传推广处
-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 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 海事及水务局福利会
邮电局
邮务厅
邮政交换中心 - 国际会计及对外关系处
商业厅
集邮处 - 营业处
电子业务厅
电子认证服务处 - 电子商务处
邮政储金局
行政、会计及基金管理处 - 金融业务处
电信管理厅
规管事务处 - 市场及竞争处 - 标准及技术处
资讯科技发展及资源管理厅
资讯科技发展处 - 电信资源管理处
财政及人力资源管理厅
财政处 - 人力资源管理处
组织及资讯处
-
工程、设施管理及总务处
-
公共关系及总档案处
-
附属机构
行政委员会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行政暨财政部
人事、接待暨文书处理科 - 会计、财产暨总务科
资讯处
-
仪器暨维修处
-
气象处
气象监察中心 - 气候暨大气环境中心 - 处理暨电讯中心
地震监察中心
-
航空气象中心
-
房屋局
资讯及辅助厅
资讯处 - 行政及财政处
研究厅
-
公共房屋厅
社会房屋处 - 经济房屋及援助处 - 公共房屋监管处
楼宇管理厅
组织处 - 楼宇管理事务处 - 楼宇管理支援处
准照及监察厅
准照处 - 业务监察处
法律事务处
-
工程事务处
-
宣传及推广处
-
附属机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 楼宇维修基金
交通事务局
交通规划及建设厅
交通规划处 - 道路工程处 - 交通设备处
交通管理厅
运输管理处 - 协调处 - 稽查处
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
驾驶执照处 - 车辆处
附属机构
行政及财政处 - 组织及资讯处 - 法律辅助处 - 公共关系处
环境保护局
环境污染控制厅
环境监察处 - 环境污染防治处
环境规划评估厅
环境规划处 - 环境评估监测处
环境宣传教育合作厅
环境宣传教育处 - 环境合作处
附属机构
环保与节能基金 - 行政财政处 - 组织资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