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札萨克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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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清朝行政区划(红色部分为内蒙古)

内札萨克蒙古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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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dorgi jasak monggo)或内札萨克,后简称为“内蒙古”,指归附清朝较早的漠南蒙古各旗札萨克[1],地位在外札萨克之上,属于外藩蒙古乾隆以后,内札萨克分为二十四部,四十九,由理藩院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管理。内蒙古一词即源自内札萨克蒙古。清朝后期,内蒙古成为内札萨克四十九旗的正式称呼。

历史

居住于大漠(戈壁沙漠)以南的蒙古族为漠南蒙古。历史上直至13世纪中叶,漠南仍为汉族聚居地[2],之后方成为蒙古族聚居地。在理藩院则例中,“漠南蒙古”一名一直在官书中使用,与“漠北蒙古”(喀尔喀蒙古)相对,其居住地域大概为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元朝末年农民起义,明朝建立,元朝残余势力退至长城以北,史称北元。北元后分裂成许多部落。察哈尔部为漠南蒙古中一支显赫的部落,末代蒙古大汗林丹汗即在此。 后金甫兴起时,与察哈尔部交战,林丹汗兵败后逃亡,其子额哲于1635年向后金皇太极投降,并献出当年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带走的传国玺。漠南蒙古遂被并入后金(后为清朝)版图,是为内札萨克蒙古。

盟、部、旗

内札萨克蒙古原分为二十五部,编为五十一旗。康熙年间,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二旗改为内属,置归化城副都统。乾隆以后,内蒙古共二十四部,四十九旗,设六盟:

贡道

  • 山海关入贡[1]
    • 科尔沁、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四部
  • 喜峰口入贡:
    • 阿鲁科尔沁、扎鲁特、喀尔喀左翼、喀喇沁、土默特、奈曼、敖汉、翁牛特八部
  • 独石口入贡:
    • 巴林、克什克腾、浩齐特、乌珠穆沁四部及阿巴噶左翼旗、阿巴哈纳尔左翼旗
  • 张家口入贡:
    • 苏尼特、四子部落、喀尔喀右翼、茂明安四部及阿巴噶右翼旗、阿巴哈纳尔右翼旗
  • 杀虎口入贡:
    • 归化城土默特、乌喇特、鄂尔多斯三部

设官

内札萨克所置官吏主要有:

  • 盟长、副盟长,每盟各置一人,于该盟所属札萨克、闲散王公内简选。
  • 札萨克(扎萨克),即旗长,每旗一人,掌管一旗政令,一般可以世袭。
  • 协理台吉,每旗二人或四人,协助札萨克办理旗务。
  • 管旗章京,每旗一人;副章京每旗二人。
  • 参领,每六佐领置一参领。
  • 佐领,每苏木(“佐”)设佐领一人(也有例外),相当于乡长。
  • 骁骑校,每苏木一人。
  • 什长,每十户设一什长。

封爵

内札萨克之爵位札萨克和硕亲王札萨克多罗郡王札萨克多罗贝勒札萨克固山贝子、札萨克镇国公、札萨克辅国公、札萨克台吉(一至四等)、塔布囊(一至四等)。

领兵

内札萨克各旗蒙古兵由本旗札萨克及其所属盟长统领,“盖内札萨克多从龙功臣,而游牧之地悉附近盛京、直隶、山西、陕西一带,与外札萨克之后来归附、远在漠北者有别。”[3]

参考文献

引用

  1. 1.0 1.1 嘉庆《一统志》外藩蒙古统部:“本朝龙兴,蒙古科尔沁部率先归附,及既灭察哈尔,诸部相继来降。于是正其疆界,悉遵约束。有大征伐,并帅师以从。及定鼎后,锡以爵禄,俾得世及。每岁朝贡以时,奔走率职惟谨,设理藩院以统之。盖奉正朔、隶版图者,部落二十有五,为旗五十有一,并同内八旗。……是为内札萨克蒙古。”
  2. 《元史卷四·本纪第四·世祖一》岁辛亥,六月,宪宗即位,同母弟惟帝最长且贤,故宪宗尽属以汉地军国庶事,遂南驻爪忽都之地。
  3. 清史稿》卷七十八地理志

来源

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