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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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建立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用于管理卫所

五军都督府的前身是大都督府。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年)相当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的同时,同时废除大都督府,并改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并设有五军断事官。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以原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一如旧制。

五军都督府彼此平行,互不统辖,各自与兵部直接联系,最后奏请皇帝裁定。《明史‧职官志》云:“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两者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大,与现代国家军队概念相同。五军都督府的成立是为制肘将帅拥兵自重,但亦因此削弱军事力量,使武将、士卒的社会政治地位日益低微。军事日益衰败。《明史‧兵制》称:“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明代中叶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五军都督府的职权渐被兵部取代[1]

包括

  • 中军都督府:掌南直隶、河南都司、中都留守司
  • 左军都督府:掌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
  • 右军都督府:掌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
  • 前军都督府:掌湖广都司、兴都留守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广东都司、江西都司
  • 后军都督府:掌北直隶、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配置

各都督府,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其属有:

注释

  1. 万历《明会典》卷二二七《五军都督府·五府通行事例》载:“凡在京在外武职袭替优给,都司卫所呈送该府,行奏过送兵部奏请定夺。……后行奏俱改属兵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