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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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

以上数据,除省级行政区外,不包含台湾省[1]

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分省级行政区排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资料,台湾省行政区划数据暂缺。

根据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分省系列地图册·台湾》(2016年),台湾省地图标注6个地区行政中心、14个县级行政中心,省会位台北。

特别行政区区域划分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无下辖的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以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划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分为18个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18个区只设立非政权性区域组织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两个离岛。澳门半岛分为5个堂区,再加上氹仔、路环各1个堂区,共有7个堂区。各堂区以区内主要教堂命名,只是地域上的划分,并无行政管理机构[2]。以下为这7个区的列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