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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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
繁体字 中书省
简化字 中书省
字面意思内央(或直属)的秘书部门
元朝中央地区直辖中书省。

中书省,是中国从隋朝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令。唐高宗时曾一度改称西台武则天时称凤阁唐玄宗时一度称紫微省,民间称之中堂

简介

中书省是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有详拟定稿之意[1]:66。中书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亲览批阅,御印可其奏,称印画[1]:66。经此手续后,便可降出奉行[1]:66。即是说,皇帝在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权,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1]:66。除中书省以外,还有负责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以及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尚书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不过,唐朝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元朝政府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

明朝初年,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是,1380年胡惟庸案后,罢中书省,分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制取代三省六部制。

参考文献

引用

  1. 1.0 1.1 1.2 1.3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香港: 人生出版社. 1952. 

来源

参见